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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保险公司IPO须披露九大风险因素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规定
在中人寿、平安保险即将回归A股之际,中国证监会于上周五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6年修订)(下称《特别规定》),要求公开发行股票的保险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须披露投资风险等九大风险因素。
《特别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编制招股说明书时,除应遵循中国证监会有关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外,还应披露利率变动风险、定价不充分和准备金计提不足风险、经营风险、保险欺诈风险、投资风险、资产与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信息系统风险、政策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九大风险因素。
与证监会于2000年发布的《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相比,《特别规定》强调了对保险公司披露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要求。《特别规定》要求,保险公司须披露公司投资政策和投资策略,以及最近三年及一期投资组合构成及投资收益率,并分析其变动情况及趋势。
(第一财经日报/俞燕)
更新日期:
2006/12/11
阅读次数:
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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