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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穆:开放为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增添新活力
作者:林铁钢 来源:《中国金融》2006年第23期
记者:我国加入世贸组织5年来,保险业是我国开放范围最大、开放程度最深的金融行业,且对外开放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这5年来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情况。
李克穆:5年前,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签署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标志着中国的对外开放进程进入一个新阶段,开创了我国融入国际经济的新篇章,保险业作出了高水平、宽领域、分阶段的开放承诺。加入世贸组织5年来,保险业坚持对外开放,信守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利用开放推动行业改革、促进市场发展,同时加强和完善保险监管,防范和化解开放风险。回顾5年来的开放进程,我们看到,开放促进了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为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了新动力、增添了新活力。
5年来,保险业严格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截至2006年11月15日,共有15个国家及地区的47家外国机构在华设立了121个营业性机构,135家外国机构设立了197个代表处。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目前保险业已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全部地域和除有关法定保险以外的全部业务。进入《财富》杂志世界500 强的40多家外国保险公司中,有27家已在我国设立了营业机构。2004年底,保险业结束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率先在金融领域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我国保险业逐步实现了从封闭到开放、从局部开放到全面开放的平稳过渡。
截至2005年底,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341.19亿元,约占全国市场份额的6.92%。与加入世贸组织前相比,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长了约10倍,全国市场份额增长了约5 个百分点。同时,保险业积极引进国际上经营有特色的养老保险、医疗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填补了国内保险业部分空白;引导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推动地区经济均衡发展。此外,保险业对外开放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支持中资保险公司走向国际资本市场以及在境外上市筹集资本。
记者: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保险业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请问开放对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了哪些推动作用?
李克穆:对外开放对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保险市场得到较快发展,市场体系不断完善。我们引导外资保险公司向保险业的薄弱环节和领域发展,充分发挥他们在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优势,推动中外保险公司同场竞技、优势互补,共同形成保险市场发展的内外合力。加入世贸组织5年来,保险业保持了快速稳定的增长态势。市场开放加快了保险市场主体建设,行业发展基础不断加强。世界顶级的保险、再保险和保险经纪公司进入市场,促进了保险市场体系的完善,市场结构日趋合理,保险业得到均衡发展。
二是保险业竞争力得到提高,服务水平得到改善。市场开放引入了国际先进的保险专业技术和经验,促使保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明显加强。在新的市场环境中,保险公司的经营观念和经营机制有了明显转变,经营管理逐步走向成熟,业务增长方式逐步从单纯注重规模向重视质量和效益转变,发展模式从粗放经营向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转变,企业内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国有保险公司在我国国有金融企业中率先完成股份制改革和境外上市,有力地推动了保险行业企业制度建设。开放促进了保险业管理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营销模式等创新,使保险产品和服务逐步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过渡,保险的各项功能不断完善,市场覆盖面有了明显提高,保险更加贴近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
三是保险监管水平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得到加强。加入世贸组织对保险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促使保险监管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的观念逐步增强,监管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结合保险业开放和发展的需要,中国保监会加快完善保险法规制度,稳步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积极借鉴和吸收国际保险监管的先进经验,加快保险监管与国际的接轨。目前,我们建立健全了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三位一体”的保险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了保险监管效率和透明度,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充分协调和发挥政府监管、市场调节、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合力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记者:中国保监会对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后的保险市场开放和发展有哪些考虑?
李克穆: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以后,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时期。市场开放形势的发展,向我们提出了新的任务。我们将在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正确处理好开放与发展、开放与稳定的关系,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始终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宗旨,通过扩大开放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促进中外资保险公司有序竞争、共同发展,加强保险业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市场的多元化需求。通过引进外资,加快保险业结构调整,实现产险、寿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均衡发展,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同时,促进保险公司形成合理的业务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完善保险产品结构,努力探索保险业新的增长点。
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做好世贸组织新一轮等国际多、双边谈判工作。目前,多哈回合谈判进展不顺利,在多个领域遭遇困难。中国保险业支持世贸组织关于逐步推进市场开放的原则,立足保险业发展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包括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自贸区谈判等在内的国际服务贸易谈判活动,配合谈判进程。同时,也将推动中国保险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保险服务贸易活动。
加强监管,防范化解保险市场开放潜在的风险。随着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我国保险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将更加紧密,潜在的风险因素增加。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实现从静态监管模式向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监管模式、从结果性的事后监管向过程性的事前事中监管逐步转变,逐步实施分类监管。加强保险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加强保险监管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维护保险业发展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
记者:最近,中国保监会在北京主办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以下简称IAIS)第十三届年会。这是中国金融监管界举办的规模最大的国际活动。请您介绍一下年会的情况。
李克穆:2006年10月16日至21日,中国保监会在北京主办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第十三届年会,前3天为分委会会议,后3天为年会大会。共有来自94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国际组织和跨国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国内保险界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代表和金融保险专家近700人参加了大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此次IAIS年会,温家宝总理亲切接见了主要参会代表,黄菊副总理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北京年会成为IAIS 成立以来历届年会中规格最高、规模最大、人数最多、效果最好的国际保险高峰会。
年会主题为“促进发展与管理风险—— 保险监管面临的挑战”。结合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中国保监会与IAIS积极协调,确定了养老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等12个会议议题,涵盖了当前国际保险监管界面临的多个重大问题,反映了国际保险监管发展动态。通过主办IAIS年会,我们深化了对保险服务和谐社会重要作用的认识,了解了国际保险监管发展动态和成熟经验,扩大了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影响,提高了保险业在国内社会各界的影响力。
记者:您能否重点介绍一下此次年会讨论的主要内容?
李克穆: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会议讨论了IAIS即将推出的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包括偿付能力监管的先决条件、具体要求和救济措施三项主要内容。在巨灾保险方面,肯定了商业保险帮助政府开展防灾防损工作的普遍做法,强调了政府支持对开展巨灾保险的重要作用。在金融控股集团监管方面,确认了内部交易导致风险传递,因资本重复计算造成偿付能力不足,组织结构复杂导致内控困难等,对金融控股集团监管形成了挑战。在养老保险监管方面,会议讨论认为,在经合组织国家中,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障占居民养老金的比例从1984年的65%下降到现在的40%,商业机构广泛提供养老保障已成为国际趋势。在微型保险方面,会议认为,微型保险能够服务工人、农民等社会基层民众,对于保护城乡弱势群体,提高其自救能力不可或缺。这些内容为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建设提供了成熟经验,有助于我国提高保险监管水平,保障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记者:据了解,年会期间保监会还举行了多场国际多、双边合作活动。您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李克穆:正如你所说,年会期间,中国保监会举行了多场国际多、双边合作活动。我们与IAIS全体执行委员加强了联系;举办了“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齐聚17个亚洲保险监督官,探讨金融综合经营与监管问题;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了积极交流。中国保监会还强化了中美保险监管合作机制,签署了《中美保险工作组启动文件》;与欧盟举行了中欧保险监管对话,建立了中欧保险监管对话机制;会见了德国、韩国、日本等金融监管当局负责人。另外,我们也与中国台北金融监管委员会举行了会谈,增进了两岸经济金融交流。这些活动从国际组织、区域机制和重点国家与地区三个层面,完善了保险业国际合作体系,增进了我们与国际保险监管界的交流。
更新日期:
2006/12/28
阅读次数: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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