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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监局:高管不良记录将记入履职档案

  从今年5月1日起,作奸犯科的保险公司高管,其不良记录将被记入其履职监管档案。

  日前,北京保监局印发了《保险公司在京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管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要求,今后,北京保监局将建立履职监管档案管理,监督高管们的履职行为。



  近年来,保险公司高管的违规违法行为呈上升趋势。记者了解到,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各保监局共对409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429家次行政处罚。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64人,保险高管撤换同比增长高达88.24%。

  保监会数据显示,在接受处罚的违法违规人员中,高管人员达179人,占比65.57%。

  北京保监局此次印发的《办法》,主要针对的就是保险公司在京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该办法按照“明确履职良好标杆,建立履职诚信记录,完善后续监管措施”的思路,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管要求,包括高管的品行声誉、专业能力、法律法规遵守及基本职责;提出建立履职监管档案管理,档案将系统记录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履职信息和不良记录;指出高管履职档案将作为非现场监管和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北京保监局还将从对高管任职资格的事前管理推进到对高管履职情况的事中和事后管理。

  本《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商报/张培娟)

 
更新日期:2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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