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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意险12月起告别暴利时代 险商有定价权

  废止行业指导性条款 产品开发和定价权交保险公司

  从12月1日起,被指为3元成本售20元航意险的暴利时代即将终结。记者获悉,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废止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业内人士预期,新一轮的航意险竞争即将拉开帷幕。

  开发和定价权交保险公司

  现时执行的《关于发布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的公告》对航意险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有统一规定:每份保险费为20元,保险金额为40万元。在广州市场,航意险一直采取共保形式,即是由广州市场上的十多家保险公司联合统保。在此形式下,共保体外的其他航意险保单不得进入机场销售。

  这种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的形式,客观上造成了航意险市场缺乏竞争,也成为航意险暴利的温床。

  由于国内航空事故发生率的降低,每份航意险的成本仅有3元左右。这种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的形式,客观上造成了航意险市场缺乏竞争,也成为航意险暴利的温床。



  《通知》明确,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改变过去以条款和费率管制为主的监管手段,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市场竞争和规范发展。

  这也预示着,庇护航意险的行业指导性条款被监管机构明令禁止,航意险统价时代也将宣告终结,新一轮航意险竞争即将拉开帷幕。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新品

  《通知》明确,中国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不同期限的乘坐飞机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意外险种,丰富产品体系。

  此外,为了加强风险管理,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销售航意险必须实现公司内部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确保客户信息资料能完整及时地记录在业务管理系统。同时,各保险公司还应加强航意险的保单管理和防伪工作,防止出现保单流失和伪造保单。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应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的内控管理,不得坐扣保费、截留保费,不得委托未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销售航空意外保险;建立对分支机构销售航空意外保险的监督检查机制。

  业内人士预期,新一轮的航意险竞争即将拉开帷幕,降低保费、提高保额、延长保险期间、附加保险责任、开发替代产品等,都可能成为今后新航意险的发展方向。


(投资快报/

古帆


 
更新日期:2007/9/26
阅读次数: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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