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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承诺保收益 生命人寿被重罚

  《每日经济新闻》近日从天津保监局获悉,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于2007年销售投连险、万能险和分红险时,曾私自向代理银行和部分投保人作出保本保收益的书面承诺。保监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保监局)就此开出两张罚单,罚款总额3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该公司一年内停售投连险。

  投连险承诺保本收益被罚 

   据天津保监局的调查,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于2007年1月至12月期间,向代理银行和部分投保人出具了对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保本保收益的书面承诺。

  针对这一严重违规事件,天津保监局一天开出总额35万元的罚单,其中对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责令其一年内停止接受投连险新业务;银行代理部经理何继元对违规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和5万元罚款。

  天津保监局信访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险法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生命人寿:去年底投连险已停售

  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联系了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银保部,工作人员表示,投连险产品已经停止接受新业务,没有退保的老客户可以续交或追加。当记者询问何时停售时,对方表示,去年年底就已经停售了,很多客户当时都退了保。

  经调查,去年国庆节前夕,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出现了退保现象。目前,生命人寿“富泰赢家”和“智赢天下”两款投连险品种,在上海、北京、河南等地的分公司都已停售。山东分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去年年底保监会给公司发了一个文,此后该公司就再也没销售过投连险。

  值得一提的是,查阅以往的资料发现,针对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保监局一般处以10万元左右的罚款,而这次处罚金额高达35万元,且款项是汇到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对此,天津保监局方面解释说,生命人寿的违规事件影响面很大,引起了保监会的重视,处罚的级别已经超过了当地保监局的权限范围,是经过保监会批准后执行的。

  南开大学保险法教授朱铭来认为,投连险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是保险公司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至今很少有保险公司敢踩这条红线。生命人寿书面作出保本保收益承诺,是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受到重罚。

  他指出,以往出现的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案例往往是银行等代理机构所为,旨在吸引客户投保获得保险代理费用,操作手法是在保单上加盖公章,承诺最低收益。保险公司最多是作出口头承诺,或者在销售过程中不充分提示风险。

  像生命人寿这样书面承诺保本保收益的情况并不多见,也是保监会明文禁止的。

  “保本承诺”暗藏玄机

  投连险全称为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将投资和风险保障相结合、偏向于投资理财的终身寿险产品,兼具保障功能和投资理财功能。

  一位多年从事保险实务的业内人士表示,与分红险和万能险不同,投连险没有保证利率,购买投连险的客户有可能获得丰厚的投资收益,也将承担投资失利所造成的本金损失风险。

  他指出,客户购买投连险后,保险公司会收取相应的初始费用,还要扣除账户管理费和保障成本,扣完以后的资金按比例分配于几个投资账户。“以期缴保费6000元为例,第一年保险公司扣除初始费用、保障费用之后投资资金只剩下不到3000元,所谓的保本其实是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保本,按照10%的收益率客户也不过拿到300元。”

  投连险一般需要长期投资才可能获得比较理想的收益。一些风险承受能力低、收入不稳定的客户不适合购买这款产品。天津南开大学保险法教授朱铭来表示,客户要认识到投连险其实是一个风险很大的产品,不能想当然地一谈保险就是安全、保障、有保底收益。投连险从投资的角度其实是不安全的。“投连险的投资账户分为很多种,和基金一样,有稳健型和成长型的区分,成长型的其实就和高风险的基金一样,在市场不好的时候可能会跌破净值,甚至血本无归。”


(作者:印峥嵘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日期:2009/8/21
阅读次数: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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