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长期保单属于寿险市场的一个概念,而财产保险需要每年续转、属于短期的范畴。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创新,目前产险市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为大型企业客户提供一些长期保单。简明地说,大型企业财产保险长期保单是指保险期限超过12个月的保单。
一、大型企业财产保险采取长期保单的有利之处
第一,锁定保险成本、有利于大型企业财务经营的稳定性。作为经营稳健型的大型企业,一般来说属于风险厌恶型企业,即他们对于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比较厌恶,就目前而言,促进财务的经营稳定是很多大型企业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所追求的一项重要目标。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保险成本也属于大型企业的一项经营成本,但相对于其他的成本,可能占企业经营总成本的比例小一些。因此,如果能通过长期保单的形式将保险成本锁定在一定的水平,就有利于削平企业保费成本的波动,保持财务经营的稳定性。
第二,运用“套期保值原理”规避市场承保条件上升的风险。换而言之,就是有助于大型企业在市场大环境相对有利的情况下锁定一个较好的保险价格。在此我们所利用的主要是类似“看涨期权”的概念,譬如说A企业在2009年7月1日续转的保单期限是两年,假定保费1000万元,那么A企业除了以5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通常意义上的的保单外,另外还于2009年了月1日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保险市场购买了期限为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的保单“期权”。对于这种运用“套期保值原理”规避市场承保条件上升的风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考虑:
1、一般情况下,企业本年度发生的重大损失将会导致下年度续转条件的大幅提高,假设B企业购买的是两年的长期保单,如果第一年发生了较大损失,那么长期保单的好处就显而易见了:一是可以避免第二年的续转条件大幅提高;二是如果第二年赔付情况良好,则有利于这份长期保单到期后的续转条件。
2、如果保险市场整体赔付情况不佳,则将可能导致该市场上整体的保险条件上扬,长期保单对保险条件的锁定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规避此类风险。
3、承保能力与保险条件成反方向变化,长期保单有助于大型企业减少保险条件因市场承保能力下降而对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如飓风猖獗的2005年,造成国际能源保险市场上不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大幅下降,进而使得整个能源保险市场承保能力大幅下滑。某大型石化集团公司当时一揽子大保单的期限为2005年年初至2006年年中,从而幸运地避开了能源保险市场大幅提价的不利情况。当然,造成保险市场承保能力减少的因素,除了重大损失外,资本的趋利性也有可能导致某个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流向其他保险市场或其他资本市场等,这时长期保单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由于市场上承保能力下降而导致保险条件上扬的风险。
4、有利于减少或规避由于类似9.11特大灾害事故所导致承保费率激增带来的企业保险成本大幅上扬的风险。如经历了2008年年初南方雪灾或5·12汶川大地震后,国内保险市场在提供保险保障的时候较之前要谨慎一些。
第三,有利于获得相对优惠的承保条件。一般而言,与集团性企业采取打包统一投保更容易获得较好的保险条件类似,相对较长的保险期限也是大型企业在保险市场询价过程中的有力砝码。如2006年的“珍珠”台风造成某石油集团公司下属两个项目发生重大损失,当时估损金额高达上亿美元。参照惯例,次年的续转条件势必要大幅上扬,然而,鉴于该企业的续转时采取了长期保单的方式,保险市场最终还是为其提供了保持原有保险条件不变的优惠。
第四,节约内部管理成本和人力成本。显而易见,如果采用长期保单的方式,企业就毋需每年准备一定的资源放在续转安排上,从而可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内部管理和人力成本,特别是大型企业的续转往往需要花费较多的资源,采用长期保单的好处尤为突出。
二、大型企业财产保险采取长期保单存在的问题
虽然大型企业在保险安排的时候采取长期保单的方式好处众多,但凡事总有利也有弊,综合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传统的财产保险市场上,通常只提供短期(不超过1年期)的保险产品。长期保单作为财产保险市场的新兴承保方式并非任何企业都能获得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大、经营管理相对较好的大型企业较容易买到长期保单。能否得到保险市场的支持是大型企业采取长期保单方式的关键之一,尤其在某个市场上发生了重大损失的情况下,该市场上的保险人对提供这种锁定成本的长期保单更为谨慎。
其次,可能会丧失保险市场整体走软所带来的利益。正如目前很多银行推出的固定房贷利率一样,虽然在国家不断上调利率的情况下比较有利,但也不能排除国家下调利率所需要多支出一些贷款利息。当保险市场的整体条件下滑的时候,长期保单也可能让大型企业丧失了获得更为优惠保险条件的机会。
三、大型企业财产保险采取长期保单的可行性
第一,具有先例可循。就国际财产保险市场而言,基本上所有的常规险种均能提供长期保单,但期限不会像寿险提供的那样长,一般是两年左右。就国内市场而言,近年来也出现了长期保单的操作先例,如某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的营运期保险、某银行租赁公司等。
第二,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保险市场越来越重视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譬如,国际能源市场上在战争恐怖风险之前只能提供12个月的保险单,但目前则可以提供长达24个月的保险单。同样,对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还可提供48个月的长期保险单。国内的财产保险市场也是如此,一些大型企业也开始了尝试采取长期保单的方式。
第三,国内财产保险市场发展迅速,且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日趋加强,从而保险公司的经营相对稳定,有利于提供长期保单。
四、大型企业财产保险采取长期保单的操作方式探讨
(一)选择保险公司的基本标准
通常情况下,经营状况良好、偿付能力充足且保险服务优质是大型企业采用长期保单方式时选择保险公司的基本标准。一方面,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公司才有为企业提供长期保单的实力,并愿意尝试这种新兴的承保方式;而另一方面,由于保险期限相对较长,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公司才会让企业放心,从而确保企业的风险分散,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获得及时有效的保险补偿。
(二)出单方式的选择
目前,中国保监会对财产保险市场提供长期保单没有相关的规定,参考国内保险市场的现有操作情况,主要有如下两种出单
方式:
1、保险双方签署保险协议,保险公司再按年度分别出具几份保单。如C企业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协议中约定保险期限为2009.10.01~2011.09.30,保险公司在2009年10月1日前同时出具保险期限分别为2009.10.01~2010.09.30和2010.10.01~2011.09.30的两份保单;当然,保险公司也可以在第一份保单到期之前再根据保险协议的约定出具第二份保单。
2、直接出具保险期限超过12个月的保单。这种出单方式不太常用。
(三)保费条件的操作模式探讨
1、保费条件锁定的模式
保险双方商定一个两年或三年期的保单,整个保险期限中的保费条件都是一定的,不以市场环境的变化和自身的赔付情况而变化。
2、保费条件浮动的模式
一种连续滚动的模式,有双向浮动和单向浮动两种方式。
(1)双向浮动的方式
假定保险双方商定了保险期限为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0日两年期保单,2008年度基准保费为P,上下浮动区间为5%,2008年度实际执行费率P,与2008年度的赔付率挂钩。(见表一)
将2009年度保费条件P,按相同方式与2008年度的实际执行费率P,和2009年度的赔付率同时挂钩,仍以上下浮动空间5%为例。(见表二)
当然,上述阶梯式的计算方式仅是举例表达这么一种考虑保费条件的思路而已,实际操作中也可采用直接比例计算的方式,譬如实际执行保费条件的计算公式为:2008年度的实际执行保费=(0.95+赔付率/10)×P,MAX:1.05P。其实前面所举的两种计算方式并没能很好地体现出赔付情况与保费条件的真实关系,尚需进一步探讨更为合适的函数关系。
为确保遵循保监会对退费的相关规定,本方案可按照2008年度基准保费的0.95倍预收2008年度的保费,然后到2009年1月1日根据第一年期限内的实际执行保费情况进行调整;依此类推,在第二年起始时按照2008年度的实际执行保费预收2009年度的保费,然后到保险期限到期后根据2009年度的实际执行保费情况予以调整。
(2)单向浮动的方式
与双向浮动的方式类似,假定保险期限为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0日,2008年度基准保费为P,单向浮动区间为2.5%,2008年度实际执行费率P,与2008年度赔付率挂钩。(见表3)
或者,采用直接比例计算的方式,譬如,执行保费条件的计算公式为:2008年度续转执行保费(0.975+赔付率×0.05)×P,MAX=1.00P。(见表四)
保费预收的方式也可参照双向浮动的那样,先按照2008年度基准保费的0.975倍预收,到2009年1月1日根据第一年期限内的实际执行保费情况进行调整;2009年度的保费则按照2008年度的实际执行保费预收,然后到保险期限到期后根据2009年度的实际执行保费情况予以调整。
(原载《上海保险》201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