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动态报道>>>监管动态
保监会发布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实施分类监管

  为提高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效率,完善分类监管制度,中国保监会专门制定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并于近日公布。根据该办法规定,各保监局将根据客观信息,综合分析评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依据评估结果将其归入特定监管类属,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的行为。

  据了解,保监局可根据公司风险状况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为四类:A类机构是指经营合规,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未发现问题的公司;B类机构是指经营较合规,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虽有问题但不严重的公司;C类机构是指经营存在较严重违规情形,或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公司;D类机构是指业务经营存在严重违规情形,或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至少一个方面存在严重风险的公司。 

  按照上述办法规定,保监局对A类机构将不采取特别的监管措施;对于B类机构,保监局可采取风险提示、监管谈话、责令限期改正、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的监管措施;对C类机构,除可采取对B类机构的监管措施外,保监局还可实施全面检查、建议总公司撤换有关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措施;对D类机构,除可采取对B、C类机构的监管措施外,保监局还可根据分支机构违规事实,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暂停批设分支机构、责令对存在严重违规的业务进行整顿或暂停办理该项业务以及其他保监局认为必要的监管措施。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保监局将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分类,制定监管措施。

(作者:张兰 来源:金融时报)
 
更新日期:2010/6/9
阅读次数:518
 
上一条:  部分险企保费激增100% 监管层调研银保渠道
下一条:  上海重治银保合作潜规则 银行强硬险企孤掌难鸣
 
 【我想发表评论】   【将文本推荐给好友】    【关闭窗口】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答记者问
保监会:加大对人身险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出炉个别人身险公司现金流承压
陈文辉:坚持稳健审慎和服务主业从严从实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中国保监会正式启用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平台
规范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健康发展 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暂行办法望提速出台 保险与互联网平台进入“蜜月期”
>>> 更多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建议使用IE4.0以上800*600浏览器访问本站 
版权所有©2000:国发中心金融保险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国发中心金融保险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网站管理chinagfc@chinagfc.com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