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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九方面突破
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发表观点认为,我国投资体制改革有九方面的重大突破。
一是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投资领域市场化的程度大大提高,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将充分显现;规范了各级政府的投资行为,强化了服务职能;政府对项目的管理程序大大简化,便利了各类企业;凸显了规划在项目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国务院2004年7月发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三是为外商在华投资创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这次投资体制改革,创造了更加有利于外商在华投资的体制环境。进一步简化了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对外商投资项目也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进一步扩大了省级政府的核准权限,对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1亿美元,对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5000万美元。
四是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除了国家政策、法规限制开放的领域外,所有经营性领域将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
五是银行承担贷款风险,对商业银行经营提出更高要求。对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审核其经济可行性,而由银行自主审贷、自担风险。
六是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
七是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八是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政府将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改革投资管理体制,采用更为市场化的手段加强宏观调控,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
九是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证券报2005年09月09日
更新日期:
2005/9/11
阅读次数: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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