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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新型保险产品

记者:黄丽珠

  

    内容提要



  中国的新型保险产品包括非传统型的投资连结保险(包括万能寿险)和传统型的分红保险。目前国内市场上已有近20个新险种,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是保险业成长为能与国际上大型的金融保险财团展开竞争、向金融一体化迈进的关键一步。目前中国新型保险产品的推出,仍呈上升的销售势头,但要保持这一新鲜事物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使这类新型保险产品确立为中国保险市场新世纪的主导产品,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记者:投资连结保险在美国称其为变额寿险、万能寿险或变额万能寿险;在英国被称为单位基金连结保单;在加拿大被称为权益连结保单;在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地区及新加坡均称其为投资连结保险。中外投资连结保险有哪些差异?

  张洪涛:中外投资连结保险的确有着不同的面孔和内容。这些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不同于传统寿险产品,在于其具有投资功能及保费、保额可变。初级的投资连结保险国际上有分红型的,也有非分红型的,对于分红的投资连结保险,分红的金额决定于该险种的费差益和死差益;而利差益扣除投资管理费用后,用于增加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中国目前的投资连结保险是不分红的。其次国际上投资连结保险通常是终身险,而中国则不一定是终身险。如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创世之约”和信诚保险公司的“运筹智选”是终身险,中国平安的“世纪理财”等是定期险;有的是投资收益与保险金额不联系,有的则保险金额随所选择的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高低而变动。但相同的是中外保单现金价值都是随着所选择的投资组合中投资业绩的状况而变动,某一时刻保单的现金价值决定于该时刻其投资组合中投资账户资产的市场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可能因投资账户的收益不好而为零。正是如此,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被认为是一种有价证券投资产品,经营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须作为投资公司经纪商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同时,在美国出售的各种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和变额万能寿险保单也必须在(SEC)注册,而且只有根据联邦证券法取得经纪人或交易商许可证的销售代理人才有资格销售这类产品。但在其他一些国家,如中国及加拿大等国家,仍将其视为寿险产品,由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在无特别许可的条件下也可销售。另外除分红保险等传统型的寿险外,外国的其他投资类产品均没有固定回报率,而中国的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均有回报率保证的成分,比如万能保险明确告知投保人最低保证的结算利率。至于分红类产品,都具有保障和收益分红的特点,通过确定的保险利益方式保证最低回报,将保户与公司利益捆在一起,使客户参与保险公司的利益分成,同时也部分或全部地分解保险投资和利息下调所带来的风险,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高于最低保证,投保人分享盈余,从而获得更多的回报。



  记者:应该说传统意义上的保险并不针对所有风险,其针对的仅仅是如何规避和抵御纯粹风险而提供的一种保障,也就是说保的是危险。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从保“危险”延伸到了“风险”,在对“危险”提供保障的基础上又为投保人提供了一种投资和享受保险公司收益分红的机会。由此是否应该引发对传统保险原理的再认识?



  张洪涛:的确如此。所谓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我们将风险结果划分为收益风险、纯粹风险、投机风险三类。收益风险,指只会产生收益而不会导致损失的可能性;投机风险,指产生收益的同时又有发生损失的可能性;纯粹风险,指只会产生损失而不会导致收益的可能性,我们将纯粹风险又称危险。由于危险对人们来说只存在负面效应,因此无论是团体还是个人,自然迫切的要求对危险进行管理,人们通过对危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这是产生传统保险的前提和根源。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从保“危险”延伸到了“风险”,保险公司将投保人缴纳的投资连结保险保费,在减去费用及死亡给付分摊额后被存入选择的投资账户,将保险费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投资,使保单的现金价值与投资收益相联系,在对“危险”提供保障的基础上又为投保人提供了一种投资和享受保险公司收益分红的机会。但投资连结保险虽具有“投资”与“保障”功能,投保人最终得到的回报却是与保险公司的投资经营水平和资本市场走势密切相关的,保费投资部分的盈亏风险全部要由投保人承担,即投保人在有可能获得收益的同时又有可能发生损失的危险,保险公司仅负责管理保费投资账户及收取管理费。从保费投资由保户风险自担这个意义上来讲,投资连结保险保的不仅是“危险”而是“风险”,因为只要投资收益好,既使没有危险损失发生,投保人也照样能够从保费投资中获利收益;但另一方面投资连结保险在证券市场上的交易是以基金为载体的,如遇到证券市场的整体低迷或保险基金经营不佳,则会直接影响保户的投资收益,如果投资帐户中的现金价值下降到无法维持保单在一定时期内有效,既使没有危险损失发生,则保单效力也将终止。



  记者:这样看来如遇上保险公司投资亏损,购买了投资连结保险的消费者就有可能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本金。因此,必须延伸和加强对其投资风险的管理。请您就此谈谈您的观点。



  张洪涛:中国新型保险产品的推出,加快了国内保险公司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是中资保险企业为应对入世挑战及摆脱老产品的利差亏损而努力洋为中用的结果。但要保持这一新鲜事物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必须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禁止在展业时进行不实违规宣传。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有关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强调信息披露责任,充分、客观、公正披露相关的信息;通过培训教育和从业测试以提高营销人员的投资业务素质;尽快消除前阶段对投资连结保险等产品宣传和推广上对客户的某些误导,向消费者充分说明新型保险产品的特性和揭示风险,使投保人对这类产品投资帐户不保证收益的高风险和高回报性质提高认识。

  (二)健全保险公司的技术体系,适应保险产品创新要求。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投资人才,完善保险公司的电脑管理系统,以提高企业资金帐户管理水平,减少投资销售失误,保证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建立多种不同的投资组合,让客户根据各自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作出适合自己的选择,以保护消费者利益。

  (三)加强法制建设和完善监控机制。在实施完善《保险法》、《证券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在目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要健全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有关投资法规建设,如制定此类产品经营企业的特许资格规定、从业人员及营销人员的资格认定、违规的处罚规定、投资帐户资产的清偿处理及有关财产保险新型产品的管理规定等。

  (四)增加行业自律。同业公会要制定销售同类新型险种企业的自律公约,统一保障费用、营业费用和投资管理费用项目,提供一个统一规格和完善的保单,使客户在选择不同保险公司时增加可比性。

  (五)完善避险机制,放宽资金运用的渠道。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适当考虑试点保险投资基金及拓宽基础设施、保单贷款、房地产等资金运用渠道;在修改完善证券法等有关法规的基础上增加投资避险工具,尽快推出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避险工具试点。只有在一个成熟发达的资本市场中,投资连结保险才有可能健康发展。



专家简历



  张洪涛经济、金融保险专业博士、研究员、教授。博士后研究主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金融保险。曾在美国加州大学及加州保险监管局任高级访问研究员;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保险系主任,中国保险学会理事,国发金融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近年来主持了“中国保险发展论坛”及“中国保险业宏观管理研究”等科研项目。主编、专著经济、金融、保险类论文约三百万字。
 
更新日期:200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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