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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宪章:应为企业责任险立法

  北京报道

  责任事故背后,责任险依旧缺位。

  2003年12月23日, 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位于重庆开县的16H井发生天然气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2004年2月6日,北京密云灯展踩踏事故,37人死亡;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死亡53人;2005年11月14日,山西沁源县特大车祸,21名师生被撞身亡。

  这四起事故,经调查认定,皆为重大责任事故。而责任方均未投保责任险,事故的责任赔款均由责任方或政府承担。

  中国绝大多数企业未就责任保险投保,一旦重大事故引发巨额索赔,如何处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王宪章,通过大会提案疾呼:扭转事故多发势头,除了依靠行政手段,还应引入保险机制,立法规定企业购买责险保险。

  责任险缺位

  3月11日,王宪章在接受本报简短采访时说,我国一些矿难、河流污染等责任事故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企业一旦面临索赔,后果不堪设想;如果由政府承担赔偿责任,亦将构成严重的财政压力。

  他在题为《发展责任保险、构建和谐社会》的提案中指出,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2004年,责任险保费收入累计32.88亿元,比上年减少1.95亿元,负增长5.59%,占非寿险保费收入的3.02%,与去年相比下降0.99%。

  在煤炭大省山西,雇主责任险保费甚至未呈现上升趋势,多年来赔付率持续高于100%。据统计,到2004年,山西省涉保的煤矿企业数不超过50%,参保人数达不到30%,许多煤矿企业和职工仍游离于保险之外。

  2004年,山西介休金山坡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致死的28人中,仅1人参加了意外伤害保险。该矿井下职工达200余人,参加保险的仅36人,投保率不足18%。

  而同样是爆炸事故,2001年法国图卢兹一家工厂发生的硝酸胺爆炸,所致20亿欧元的损失,多数由保险业负责赔偿。

  王宪章说,发达国家的责任保险占整个非寿险业务的比重平均在30%,而我国仅12%左右(含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

  他建议通过立法手段,推动制定各种专门的民事责任法律和法规,同时加强执法力度,营造责任保险发展良好的法律环境。

  雇主责任险强制推行?

  国务院1995年颁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重要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大型商场、游乐园、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娱乐休闲等公共场所都必须参加火灾和公众责任保险。”规定虽推出10年有余,但责任保险的发展却很不理想。

  王宪章认为,原因之一是强制力度、政策和财政支持尚缺。他设想,将责任保险纳入各级政府的公共安全应急机制建设,通过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和防灾防损,排除事故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

  在另一份名为《大力发挥商业保险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保障作用》的提案中,王宪章进一步提出煤矿企业强制的雇主责任保险制度。他呼吁尽快制定《雇主赔偿法》,强制煤矿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

  保险公司应根据不同煤矿企业的风险状况、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划分不同的费率档次,利用费率杠杆,对重视安全管理、事故率下降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费率,反之则提高费率。

  其次,合理设计保单条款,避免道德风险。若保险公司能证明其曾经指出企业安全隐患问题但煤矿未整改导致事故的,可以减轻保险公司赔偿责任,差额部分由煤矿承担或者由保险公司承担后向煤矿追偿。

  “美国汽车保险的高效运行中,来自政府的补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值得借鉴。”王宪章说,可由政府负担责任保险制度运行的启动资金和由于偶发的巨大损失等带来的保险业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承保亏损。此外,责任保险险种的营业税的征收方面也应给予优惠。

  “去年神州六号飞天,就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华泰财产保险公司董事长王梓木说,这在于防下落物伤及人身及公共财产。

  北京市保监局一位副局长表示,国外有成熟的环境责任保险体系,安排分保比较顺利。国外很多保险公司的专业风险管理能力强,往往拥有防范风险的专家库,为投保企业进行事前管理、安全设计和检查,这是国内非常欠缺的。

(21世纪经济报道/赵萍 罗绮萍)
 
更新日期:2006/3/15
阅读次数: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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