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下面请出下一个阶段的主持人 黎宗剑 博士。 主持人(黎宗剑):很高兴接受中国保险发展论坛委员会的安排,我来主持这个单元。我认为我这个单元演讲嘉宾也同样有吸引力,主要是因为什么呢?他们来自很多地方,有来自香港保险公司的,有来自海南保监局的,也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的,也有华泰财产保险公司的。下面有请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 CEO 王梓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王和 先生、中国保监会海南保监局局长 王小平 女士、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王新利总经理。我想还是把宝贵时间留给演讲嘉宾,现在有请第一个嘉宾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CEO 王梓木 先生,他的演讲题目是优化保险公司治理结构。
王梓木 :治理结构是老生常谈了。从一个实践人的角度,我就是一个保险公司的董事长兼 CEO ,我对公司治理结构经历这么多年,我们公司不断改进,越是实践越觉得说不清楚,特别是治理结构的含义是什么?怎么治理法?最近找朋友聊聊,提出了一些观点也不见得对,大家讨论讨论,比如到底什么是公司治理结构,一般理解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之间的监督安排,这是治理结构的一种表现。还有一种观点就是吴敬链教授提出来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法人、高层管理人员三者各自的权利利益和制衡关系,这是治理结构。特别是制衡关系我听得不太清楚。公司治理结构就是所有者怎么治理经营者的,他们之间不存在制衡关系,愿意怎么治理就怎么治理,如果对管理者是有效方式进行治理。所以说治理结构是出资人的一种选择和设置。这是一个概念。另外一个概念就是治理与管理一定要区分,治理和管理特别是出资人对治理人的管理,管理和治理一定要区分,这是一个概念。
还要谈到一个观点就是 CEO 与中国的公司法,大家都知道我也是 CEO , XL 公司把 CEO 和董事长区分开来,我认为也是一种进步。中国现在出现了很多 CEO ,中国的 CEO 往往是董事长兼的,美国 500 强公司里 80 %都是董事长兼 CEO 。董事长和 CEO 分离当然有分离的道理,我想在中国公司法里,可能这也是一种进步,在中国的公司法,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权利划分是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的。比如说公司法对董事长的职权规定了三句话,董事长主持公司的董事大会,检查董事会实施情况,第三签署公司债券,就这些了,是公司法人代表,一切法律责任由董事长承担。另一方面又规定把所有的权利交给总经理,这就是一切责任就是董事长,一切权利就是总经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 CEO 也是一个方式, CEO 我认为不等同于总经理,从我来讲,一个坐班的董事长,天天在公司上班的董事长,不做 CEO 就觉得怪怪的,你管事还是不管事?除了董事会的职责以外,不应当对公司有丝毫的干预,在中国每一个上班的董事长没有不干预的,无论国有还是民营。我知道中国平安马明哲也是董事长和 CEO 。要构造和传播企业文化,这也是 CEO 的职责。我在中央电视台的《对话》栏目里问过 GE 的负责人问 CEO 是干什么的,他也是这么说的。
每个公司具体运营全部交给 CEO ,根本不干预。通过 CEO ,我认为 CEO 拿了董事会一部分职权,也拿了过去中国公司总经理最高领导权,但是又不是简单的总经理,这是我们实施当中的一种情况,这样也解决了公司法存在矛盾的一些问题。有的公司还存在三架马车,除了董事长、总经理、还存在党委书记。这就更复杂化了,现在又进一步了,国有公司明确规定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这与总经理之间关系怎么处理,还是矛盾。叫什么不重要,一定要有一个明确职责划分,这种职责一定不能交叉,一定不能重复。从公司治理角度来说,董事会应该有一套完整的治理方式,我们公司的委员会也不一样,董事会的委员会是一人一票制,公司内部的管理委员会就是辅助决策,是提供一种决策的支持。不是你多数就必须得听你,是让你提供决策支持。当我们一个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和投资委员会大多数人的观点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办?提交上一级委员会比如 CEO 办公会讨论。在公司内部,我们要建立严格的个人负责制,谁负责就是谁负责,有委员会也是对你进行支持,责任在你,你不能推到委员会。这也是公司管理的一个区别。股东大会是股权表决,董事会是由股东推举的一些自然人,可以和公司一点关系没有的人。董事会一旦通过,这个大致方针就定下来了。由于时间关系,不讲太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