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国发中心
保险学人
动态报道
保险理论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案例研究
教育培训
检索中心
BBS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动态报道
>>>
行业动态
>
字体
大
中
小
保监会核准首批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2006年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近日中国保监会核准了第一批共10家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这十家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条例》规定,只有中资保险公司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目前已经开业的21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已经全部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了交强险资格申请。中国保监会经过认真审核,核准了第一批共10家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目前正在对另外11家保险公司进行交强险业务的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于近日公布。
按照《条例》规定:“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该负责人表示,中国保监会将在交强险业务资格核准工作完成后,对所有获批的公司,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以及中国保险报、金融时报等中国保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对外公示。
(转自中国保监会网站)
更新日期:
2006/6/9
阅读次数:
381
上一条:
 中人寿非正式调查结束 集体诉状并未停止
下一条:
 保监会要求国内优先 10年法定分保结束
【我想发表评论】
【将文本推荐给好友】
【关闭窗口】
互联网保险今年融资超10亿元
互联网保险风口竞逐:BAT等互联网巨头发力保险中介
2016年保险业持续快速发展 服务大局能力显著提升
首批产品上线 上海保交所揭开神秘面纱
交强险制度运行十年来成效显著
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
长城资产重掌控制权合资寿险自解股权结构僵局
>>>
更多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建议使用IE4.0以上800*600浏览器访问本站
版权所有©2000:国发中心金融保险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国发中心金融保险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网站管理
:
chinagfc@chinagfc.com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