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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人违规将禁入股市 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

  7类人违规将禁入股市,禁入期间当事人不得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管理职务

  据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9日发布消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将从7月10日起对7类人员实施严格的市场禁入规定。新颁布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将取代1997年3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施行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

  按照规定,以下7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七类人员包括:

  一是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是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是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

  四是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是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

  七是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了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

(原载《新京报》)
 
更新日期:200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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