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国发中心
保险学人
动态报道
保险理论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案例研究
教育培训
检索中心
BBS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动态报道
>>>
监管动态
>
字体
大
中
小
2006年7月份保险业监管与市场动态
摘要:7月份,保险资金投资46亿元共竞购了中国银行15亿股;中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摘掉“保险”帽子;保险资金开始试水产业基金;全国首家保险鉴定研究所成立;保险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日常监管机制建立;首份企业年金计划落户联想职工养老金可涨两倍;交强险每笔业务手续费不得高于4%;保险资金投资A股已逾300亿;122家保险中介机构退市 有益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保险公司高层管理保监会新法规下月实施;太平保险携海富通拓展国内企业年金市场;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股权细则已起草完毕;银行代卖保险其一级分行须执许可证。
1.保险资金投资46亿元共竞购了中国银行15亿股。全景网7月5日援引第一财经日报消息,将于7月5日挂牌上市的中行A股(601988.SH),成为保险业最青睐的一只超级大盘股。对于这只A股市场规模最大的股票,保险资金共竞购了约15亿股,投资超过46亿元,成为中行A股最大的股东团体之一。
中国人寿集团、中国人寿股份公司、人保财险、太平洋人寿、平安保险、中再集团等十家保险机构参与了中行A股网上发行,实际申购到近5亿股,投资超过15亿元;获得战略配售4.94亿股,投资额为15.22亿元;网下申购5.17亿股,投资15.92亿元,三项合计共竞得约15亿股,投资总额超过46亿元,占中行A股发行规模的20%以上,从而成为A中行的最大股东团体之一。其中中国人寿集团持有就达2.3亿股。
点评: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中行A股的成长性很好,具有投资价值和潜力。保险机构积极投资中行,充分显示了保险业的资金实力,提高了保险业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培养保险资金投资优质资产的投资理念,有利于形成保险机构投资大盘蓝筹和绩优股票的市场预期,这对下一步保险机构投资股票、基金市场,将产生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2.中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摘掉“保险”帽子。上海证券报7月5日消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摘去“保险”的帽子已迈出实质性的一步。7月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中人寿资产”)获准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以及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这意味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已由原来的单纯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进一步扩大到资产管理的范围。
3.保险资金开始试水产业基金。上海证券报7月4日消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成为了首期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7月3日,基金筹备组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该报记者证实,渤海产业基金的首期基金发起人已经确定,包括人寿集团和社保基金在内共6家机构。据了解,中国人寿集团和社保基金投资额度约在10亿元人民币左右。
4.全国首家保险鉴定研究所成立。中国保险报2006年7月10日讯,近日,郑州神舟保险公估公司成立了全国首家保险鉴定研究所,聘请业内外专家对多个保险鉴定前沿课题进行研究。该公司是河南省科技厅批准的保险科技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利用国家科研资金进行保险科研、国际交流与合作,科研成果可依法进行技术转让,并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点评:保险公估机构成立专门的研究所在我国尚无先例,这标志着我国的保险公估机构迈入了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发展轨道,对促进我国保险鉴定的良性发展和树立行业权威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5.保险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日常监管机制建立。中国证券报7月11日援引经济日报消息,中国保监会7月11日(周二)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对保险机构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财务监管若干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表示,保险公司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长期以来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局面有望得到改变,同时,为防范不同行业风险向保险业传递,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明年将实现并表监管。
该《通知》建立了三项监管制度:一是保险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制度;二是保险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重大财务决策、事项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制度;三是保险公司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简称所属非保险和境外机构)财务报告的定期报告、外部审计和监管审核制度。
点评: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和境外机构的种类和数量逐渐增多,长期股权投资开始成为保险公司一般资金运用行为之外的重要财务活动。《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对保险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日常监管机制的建立。从国际范围看,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和境外机构的财务监管。但长期以来,我国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和境外机构游离于监管之外,没有相应的监管制度规范其发展。《通知》的发布填补了监管空白,也使保险业统一归口的财务监管体制进一步得到完善。
6.首份企业年金计划落户联想 职工养老金可涨两倍。中国网7月10日援引信息时报消息,7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一份企业年金计划落户联想,按照该计划,联想员工的养老金将会涨2倍!而2006年初,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也向全市推行企业年金,不过目前全市参加的企业仅10家左右。
点评:企业年金为何好事多磨?主要是因为与税收等优惠政策尚未到位有关,企业年金对职工缴纳部分的优惠应更清晰,并且当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合同转移。
7.交强险每笔业务手续费不得高于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主办7月18日消息,吴定富表示,下半年要加强对交强险业务的监管,着力检查交强险有关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重点是费率、代理手续费和理赔三个环节,每笔业务手续费不得高于4%。他强调,“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的条款和费率,各保险公司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保费,规范交强险理赔服务,努力杜绝惜赔、拖赔现象和各种理赔漏洞。对严重违规的公司,要取消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资格。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要抓住典型,并向社会公布”。
点评:7月1日,交强险制度已经正式实施。为了确保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监管部门制定完善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规章。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按照“低价格、稳起步”的原则,确定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
8.保险资金投资A股已逾300亿。中国证券报2006年7月21日援引中证网消息,大秦铁路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已经锁定保险资金近30亿元,这将成为中行之后保险资金的又一次大手笔投资。新老划断以来,保险资金直接投资A股资金量直线攀升,显示出其看好资本市场的信心。据综合测算,保险资金直接投资A股已经超过300亿元。
点评:截至2006年5月底,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占比较年初上升0.8个百分点,而全行业可运用资金则超过1.5万亿元。据此测算,保险资金直接投资A股约290亿元。加上此后的新股发行,保险资金直接投资A股已经超过300亿元。
9.122家保险中介机构退市 有益市场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报7月21日援引新华网消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公布了《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退出和转制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截至6月30日,全国累计共有122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停止经营保险中介业务,退出保险市场。
退出的这122家中介机构占批准机构总数的6%。其中70%的中介机构是因自身经营不善、股东纠纷等原因申请解散。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是保险市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一批经营不好或严重违规的中介公司退出,有利于提高行业整体经营水平,对市场是一种净化。由于我国专业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时间比较短,市场进入门槛比较低,中介市场良莠不齐,各种短期行为和不规范操作在市场上并不少见。保险行业里需要一些有着更科学,更先进的营销模式的中介公司出现,这些更具竞争力的公司将带动整个中介市场更好更规范地发展。
中介机构的退出对于消费者的影响有限。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面对的不仅有中介机构还有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在其中起到更多的是咨询和服务功能,其本身是不承担承保风险的,即不存在所谓的系统风险。
在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上,保险中介举足轻重:大约60%以上的财险业务和40%以上的寿险业务由保险中介完成。与之相比,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潜力巨大。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共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1887家,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4.16%,首次突破4%。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保险中介市场具有外部经营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保险公司对中介的接受程度不断提高;市场准入和退出趋于理性,经营状况整体向好,业务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市场专业综合度显著提高等特点。
点评:今后监管部门将通过引导市场竞争向差异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积极推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组织形式创新;探索保险公司与专业中介公司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型合作模式等措施,大力支持和促进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发展。
10.加强对保险公司高层管理 保监会新法规下月实施。中国证券报7月21日援引新华社消息,中国保监会21日消息,保监会最近新颁布了《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两项法规将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保监会于2002年颁布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3年颁布的《关于修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以及2004年颁布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此次出台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三大亮点:
一是拓宽了高管人员范围,把总精算师列为高管人员,认为总精算师也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决策权或重大影响。
二是加强了董事和高管人员在任职中的行为监管。如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制,在董事、高管人员任职发生变化以及出现违纪、违规、违法等情形时,保险公司须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建立重大风险提示函制度,在董事、高管人员涉嫌违法违规或者违背忠实勤勉义务可能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时,可对其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进行监管谈话,并视情形责令限期整改;董事、高管人员在离任前应当进行离任审计等。
三是强调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要求。董事、高管人员要在任职资格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骗取任职资格的行为,申请材料将成为认定违规行为的直接证据。对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保监会或各地保监局3年内将不再受理对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
(2)《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则完善了外国保险机构设立代表机构的准入制度,明确代表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外国保险机构的影响,督促外国保险机构对代表机构加强管理。《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代表机构受到中国保监会或其地方保监局3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从事、参与经营性活动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危害严重的,中国保监会可将其受处罚的情况作为其所代表的外国保险机构申请在中国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审慎性条件予以考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保险机构在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比照适用该管理办法。
点评:近年来,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欧洲和亚洲一些国家出现的保险公司破产和会计丑闻,多数是由于缺乏对管理层的制约与监督而导致的,管理层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
11.太平保险携海富通拓展国内企业年金市场。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7月25日消息,7月24日,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平养老”)与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海富通基金”)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发展国内企业年金市场。这也是目前国内专业保险公司与基金公司的第一个战略合作协议。
据悉,双方已就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双方业务的良性互动和优势互补,推动双方企业年金资产管理业务的重大创新,进一步增强双方的行业竞争力,提升双方的品牌价值并确立各自的行业先导地位等方面达成一系列的框架协议。
12.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股权细则已起草完毕。中国证券报2006年7月26日援引上海证券报消息,保险业正在酝酿之中的多项新规定将在下半年出台,其中包括《保险资金投资商业银行股权有关通知》、重疾险标准和交强险费率等;同时大型企业设立保险机构有望在下半年获批。
《保险资金投资商业银行股权有关通知》已起草完毕,具体文件目前正在修改中。该通知将明确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哪些银行股权;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投资;保险投资机构的资格条件;保险投资机构风险防范及相应的管理措施等。
6月11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对媒体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银行股票、股权,支持保险机构参股、控股部分管理水平较高、经营效益较好、拥有客户资源的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保险业与银行业的战略合作。此举意味着,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的“保险系”银行涌现。
点评:保监会在推动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股权,扩大保险机构资源,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方面持积极态度。
13.银行代卖保险其一级分行须执许可证。中国证券报7月27日援引新华社消息,保监会27日发布《关于商业银行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有关问题的解释》说,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时,其一级分行必须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并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但下属分支机构在新修订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出台之前,仍沿袭现有保险兼业代理监管政策,由各地保监局根据所在地市场实际情况而定。
据悉,保监会联合银监会于6月15日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后,部分保监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致电保监会咨询其中第一条规定的政策含义。该通知第一条这样规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一级分行应当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这一规定旨在加强保险代理机构资格管理。该规定出台之前,部分商业银行的一级分行在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情况下,代理或由其下属分支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点评:相关统计显示,银行通过代理销售保险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十分可观。截至2006年一季度末,我国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2.75万家,其中,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占到总数的56.73%;2006年首季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就实现保险代理手续费收入13.17亿元,占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手续费收入总额的72%。
(作者:国研网金融研究部 来源:国研网《金融中国》月度分析报告)
更新日期:
2006/8/14
阅读次数:
620
上一条:
 我国首部健康险经营法规出台
下一条:
 吴定富主席出席上海市保险工作会议
【我想发表评论】
【将文本推荐给好友】
【关闭窗口】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答记者问
保监会:加大对人身险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出炉个别人身险公司现金流承压
陈文辉:坚持稳健审慎和服务主业从严从实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中国保监会正式启用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平台
规范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健康发展 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暂行办法望提速出台 保险与互联网平台进入“蜜月期”
>>>
更多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建议使用IE4.0以上800*600浏览器访问本站
版权所有©2000:国发中心金融保险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国发中心金融保险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网站管理
:
chinagfc@chinagfc.com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