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国发中心
保险学人
动态报道
保险理论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案例研究
教育培训
检索中心
BBS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动态报道
>>>
财经动态
>
字体
大
中
小
企业破产清偿顺序重新界定
平衡了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权益,首次规定金融机构破产事宜,为外资全面进入提供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昨日下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该法不仅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平衡了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权益,还首次规定金融机构破产事宜,为外资的全面进入提供便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说,企业破产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础性法律,完善的企业破产制度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破产法通过,标 志着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已经完成一个阶段性任务。
法律规定,企业破产要向法院提交职工安置和工资支付情况,企业负责人失职导致企业破产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安建说,金融机构破产须由金融监管机构提出。
企业破产法起草于1994年,2004年6月首次提交审议。新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将同时废止。
当日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监督法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前者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后者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证券报/何鹏)
更新日期:
2006/8/28
阅读次数:
1013
上一条:
温家宝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七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
下一条:
 央行发布反洗钱报告 证券保险业将成为监管重点
【我想发表评论】
【将文本推荐给好友】
【关闭窗口】
中国银保监会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
两会让保险接地气 政府工作报告15次提到保险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步伐加快 央行积极
国税总局“大病医疗保险需缴个税”引争议
王岐山强调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保险服务字号
2011保代流向:平安投行减少16 国信明年或成IPO承销冠军
亚洲国家城市化将放大灾害风险
>>>
更多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建议使用IE4.0以上800*600浏览器访问本站
版权所有©2000:国发中心金融保险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国发中心金融保险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网站管理
:
chinagfc@chinagfc.com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