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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动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建设

  2006年8月28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5家公司,为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理赔手续,完善车险理赔服务流程,提高理赔效率,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车险理赔服务,最大限度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在发挥行业优势,强化合作的基础上,共同发起建立北京地区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并就全面启动该机制的各项建设工作签署合作协议。该机制以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执行统一的理赔操作流程为前提,当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时,投保交强险无责方只须提供有关索赔资料,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将承担查勘、定损及垫付赔款的义务,之后由事故涉及的双方公司进行结算。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交强险作为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具有社会性、公益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在受到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的同时,也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经营带来了发展机遇和挑战。由于交强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因此,当机动车辆间发生碰撞时,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无责,也要按照条款约定,在400元责任限额内赔付有责方机动车辆损失。按照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情况。这种理赔操作模式不仅增大了无责方办理理赔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也会因繁琐的理赔手续影响了保险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预计该机制的各项建设工作将于9月下旬完成,9月底正式启动实施。届时,无责方既不需要再到双方保险公司参与定损,也不用先支付赔款,然后再到保险公司报销。

  该机制的实施,从短期看,不仅将极大地缓解交通事故无责方的理赔烦恼,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保险公司交强险的经营成本,还将有效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提升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从长远看,将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理念不断转变,切实实现以市场需求为经营方向和经营目标,也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带动保险市场逐步实现从经营个体间的纯粹竞争向紧密合作下的充分竞争转变。总之,该机制的实施,开创了保险经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进一步转变的新局面,开创了保险市场从无序竞争向充分有序竞争转变的新局面,更开创了保险公司转变经营思想观念,以需求带动业务发展的新局面。

(转自保监会网站)
 
更新日期:200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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