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是火灾的高发季节,以往的损失和教训提醒人们在做好有形的硬件防范的同时,也不要忽视保险转移、化解风险的巨大作用.尽管目前火灾公众责任险尚没有得到普遍的认识和运用,但保险公司仍旧看好火灾责任险的价值和功能,且已经致力于这一市场的开拓.
火灾频频 呼唤解决之道
据统计,近10年来,全国共发生火灾191万起,造成2.5万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高达145亿元.2004年2·15吉林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54人遇难,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800余万元.
相对家住楼而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的地方更容易发生重大火灾.以前,这种公众场合发生火灾之后,往往都是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据了解,在2·15吉林中百商厦特大火灾遇难的54人中,仅有4人投保了人身险,其它损失根本无法获得保险赔偿,最终,吉林市政府拿出488万元救助资金用于对灾难的补偿.在2005年辽源市中心医院火灾中,政府仅对死亡者的救助和赔偿就达614万元.可是一旦遇上重大火灾,涉及群体太广,赔偿金额巨大,地方政府无法拿出巨额资金,还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所以,社会急需寻找一种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
对此,有保险公司指出,如果当时中百商厦投保了公众火灾责任险,就可以大大减轻当地市政府的压力,同时可以保证遇难百姓的经济赔偿,对于中百商厦所要承担的公众责任风险来说,也是一种及时的转移和化解.
发展初期 市场反应相对平淡
在受灾业主本身已经遭受较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往往无立再支付巨额的赔偿金,政府财政支出又有限,于是第三种渠道的补偿——火灾公众责任险的优势便凸现出来.它不仅能及时、有效地转移发生火灾企业的巨额赔偿责任,而且受害群众也能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然而投保情况并不容乐观.一方面,人们对火灾责任险的热情有限,保险行业本身的宣传力度也不够;另一方面,公众场所的经营者对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公众责任没有清楚的认识,对责任险的转嫁风险功能也缺乏了解,再加上大部分公众场所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保险意识淡薄,使得火灾公众责任险的作用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国家重视 火灾责任险重担在肩
今年3月29日公安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力推动火灾公众责任险已经进入了两部委的工作日程,随后国务院在《国十条》中也将火灾责任险列为重点推广对象.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更为了保障广大人民利益,许多保险公司已经将火灾责任险作为重中之重,推向一线,更为此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和推广工作.
据了解,近日作为拟在湖州市场推广公共场所火灾责任险的唯一一家保险公司,都邦保险湖州营销服务部带着精心制作的《公共场所火灾责任保险建议书》,参加了湖州市文化局举办的文化市场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详细介绍了《建议书》的具体内容及保险责任等并得到了会议的肯定。
(证券日报/隗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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