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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业明年启用新会计准则
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行业同时执行新会计准则,实现“同时切换,分步到位”。
今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下称“新会计准则”),自明年1月1日起,新会计准则将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保监会近日发布的《通知》指出,新会计准则的总体实施方案为“同时切换,分步到位”。“同时切换”即指全行业将统一从2007年1月1日同时切换到新会计准则。而所谓“分步到位”,指将全部实施过程按“先易后难”分为两个阶段。具备条件的公司,则可以一步到位或分步提前完成。
据了解,新会计准则实施工作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实现“会计报表层面的切换”,即“调表不调账”。保险公司在现行会计核算系统生成会计报表的基础上,将针对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点,把旧制度下的会计报表切换成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报表。
2008年1月1日之前则为第二阶段,将实现“管理流程层面的切换”和“会计账目层面的切换”。保险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对产品开发、精算、投资、内控程序、风险管理等管理流程进行调整,从而将新会计准则贯彻到管理流程层面。在此基础上,完成对会计核算系统的调整,最终实现会计核算系统的切换。
为了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保监会成立了新会计准则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对行业实施新会计准则进行指导和协调,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任组长。据了解,保监会还将专门发布新会计准则培训方案。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此前曾表示,新会计准则的推出,为保险公司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科学决策和稳健经营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也将为保险监管工作提供更具有价值的财务信息。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要使财会工作在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
据了解,保监会将于年内出台《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投资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三项编报规则,《风险资本》、《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等征求意见稿,明年上半年出台《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编报规则。此外,保监会正在修订现行的非寿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并将于年内正式发布施行。
(中华工商时报/马璐瑶)
更新日期:
2006/10/15
阅读次数: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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