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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督官正视金融综合经营挑战
首届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在京召开
18日,首届“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在北京召开。由中国保监会主办,共有17个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督官出席的此次论坛,主题为“金融综合经营带给亚洲保险市场的问题”,中国、日本、印度、新加坡、约旦和韩国6个亚洲国家保险监督官作了主题发言,其他亚洲保险监督官参加了讨论。
首届“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深入讨论了金融综合经营带给亚洲保险市场的问题,并就加强合作,携手挑战的必要性达成了共识。会议认为,金融综合经营金融控股集团在亚洲的兴起,扩大了亚洲金融业的规模,促进了包括保险在内的金融市场发展,但同时也存在集团风险传递、资本重复计算、存在整体业务风险、组织结构复杂等风险。亚洲保险监管界必须正视金融综合经营的挑战,发挥亚洲保险监管界的整体力量,携手研究解决对策。
亚洲保险监督官同意通过签订保险监管谅解备忘录或合作协议等方式,加强保险市场信息交流,推动跨境保险监管合作;为从根本上增强亚洲保险市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切实承担起保险业的社会责任,将推动亚洲保险市场协调发展,立足发展防范和化解风险,努力实现亚洲保险市场的持续稳定和长久繁荣。最后,会议通过韩国金融监督院于2007年在韩国首尔举办第二届“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
2005年5月,经中国保监会的首倡发起,14个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督官聚集北京,出席“亚洲区域保险监管合作会议”,一致同意推动亚洲区域保险监管合作进程,讨论通过了《亚洲区域保险监管合作北京宣言》。根据《北京宣言》,亚洲保险监管界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轮流主办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这是国际金融界首次由中国首倡发起的区域保险监管合作机制。
10月18日至21日,中国保监会在北京主办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第十三届年会。在此期间,保监会同时举办了首届“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根据《北京宣言》确定的原则,论坛扩大了亚洲保险监管机构的参与范围,增强了亚洲区域保险监管合作机制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首届“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的成功召开,表明亚洲保险监管界已经搭建起一个开展交流、互通信息的合作平台,能够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展开讨论,共商对策。亚洲保险监管开始改变以往联系松散、各自为政的状况,逐步开创紧密联系、通力合作的崭新局面。继首次“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在中国北京召开之后,第二届论坛将于2007年在韩国首尔举行,标志着亚洲区域保险监管合作已形成机制,合作进程得到了有效巩固和不断推进。
(中华工商时报/马璐瑶)
更新日期:
2006/10/20
阅读次数:
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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