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国发中心 保险学人 动态报道 保险理论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案例研究 教育培训 检索中心 BBS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检索中心>>法规正文

地  域:国内法
     国内法
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  号:银发〔2006〕184 号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颁布日期:2006/5/31
实施日期:2006/5/31
有 效 性:有效
专业分类:财经立法
     金融法
正  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2006〕184 号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但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实施办法,落实新的住房信贷政策。

二、各商业银行在受理住房贷款申请时,应要求贷款申请人如实填写购房用途,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确定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同时,按有关规定将住房抵押贷款信息及时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加强监测分析,强化“窗口指导”,督促商业银行贯彻落实上述规定,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关闭】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建议使用IE4.0以上800*600浏览器访问本站 
版权所有©2000:国发中心金融保险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国发中心金融保险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网站管理chinagfc@chinagfc.com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