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90年代以后:理论研究与实践性研究并举
1991年1月17日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农业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改革与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请示”的通知,指出要“稳步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为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提供社会主义保障”。在这以后每年的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农村合作医疗都会被作为一个重要议题提出。这种形势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现实动力,形成了一些新的研究特点。众多学者从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角度,对如何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展开了全方位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对新型合作医疗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对传统合作医疗的起因、发展过程和衰落原因也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总结了经验教训。
1.农村传统合作医疗兴起的原因、性质及发展历程研究
张自宽在《对合作医疗早期历史情况的回顾》一文中指出,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前出现的医药合作社(或称卫生合作社),还只是一种民办公助的医疗机构,属于一种具有合作性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而不是具有保险性质的医疗保健制度(具有保险性质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是在1955年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时候出现的),对早期出现的医疗合作机构的性质做出了评判。文章强调,合作医疗早已有之,并不是“文化大革命”的“新生事物”,而是“文革”中有些人为了给“文化大革命”贴金,篡改了历史,歪曲事实。景琳、夏杏珍、王红漫等学者也持基本相同的看法。张自宽还对传统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产生时间和基本做法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后来的研究者有很大影响。对于传统合作医疗兴起,众多学者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的角度,给予了分析和论述。普遍认为,合作医疗是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出现的。计划经济时代的农村经济基础和农民的消费需求是合作医疗的主要内动力。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当时能够很快地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和推广,主要在于领导指示(主要是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和中央文件的权威。诸如1960年中共中央转发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现场会议的报告》中肯定了这一制度。1968年12月,毛泽东对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办合作医疗的经验做了批示,此后,在广大农村掀起了办合作医疗的热潮,到1976年,90%的生产大队都办起了合作医疗,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缺医少药的困难。林闽钢在分析了建国初的政治、经济形势后指出,在建国初期,国家在福利分配上有针对性采取了城乡有别的福利提供原则,即从50年代初开始,我国逐步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由国家向城镇公有单位机构提供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福利。而缺乏医疗保障的农民开始采取自发的互助形式来解决农村缺医少药问题。其认为合作医疗“就其实质来说是一项低补偿的农村集体福利事业。”朱玲也认为,合作医疗是在村庄范围内,由农村集体生产/行政组织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实行健康人群和患病人群之间医药费用再分配的一种互助组织形式。”
2.农村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地位和作用研究
张自宽和钱信忠等人经过比较全面的分析后认为,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对农民的卫生保健发挥了很大作用:利于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较短时间内,建立和普及了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培养了一支数以百万计的农村卫生队伍,形成了低成本、广覆盖的卫生保障机制,大大增强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显著改善了中国农村缺医少药的面貌,大大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合作医疗使“农民治病有了保障,避免了因病致贫”;“使农村防疫、妇幼保健落到了实处,避免了重治轻防;”“促进了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发展”等。李智勇认为,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村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通过创办这样一项合作事业,会促进一种平等、互助的双向社会联系,加强农村社区的内聚力和自然调控力,改变小生产者与生俱来的自私自利的观念,净化社会空气。相当一部分学者从现代公共政策的角度认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如C·布罗姆和汤胜蓝认为,必须从卫生筹资和管理的整体出发来考虑合作医疗的重建和发展,合作医疗制度的持续性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参与。王红漫通过对我国农村医疗卫生及管理模式的研究后认为,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建由于制度环境的变化将会面临很大难度,必须实行医疗卫生部门外部资源分配制度制约与内部管理制度两方面的创新。林闽钢通过对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公共政策分析,认为在经济体制转型期间农村医疗供给并不短缺,然而农民看病吃药却既不便宜也不方便,原因在于民办的资金断流,公助的结构软化,导致制度安排不当。他认为要解决这一难题,出路在于对农村医疗卫生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进行调整。刘远立等认为,建立和维持农村健康保障制度,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他们呼吁建立健康保障系统,认为健康保障系统会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产生积极影响。此外,他们的研究还表明,疾病已成为导致农村人口贫困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建立完善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使其最终摆脱因病致贫的困境。
3.农村传统合作医疗衰落的原因及后果研究
学者们不仅从经济、社会环境,而且从政策导向和制度本身的缺陷,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衰落进行了有益的探讨。钱信忠认为,合作医疗制度衰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合作医疗制度不完善,(2)办医方向不明,(3)对合作医疗制度缺乏研究、讨论和宣传。张自宽以农村合作医疗亲历者和组织实施者的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在实行农户联产承包责任制及由此激发的农村大变革的过程中,卫生部门的一些决策人没有始终如一地把握好农村卫生改革的正确导向,片面地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组织、乡村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都当作‘文化大革命’的产物而一概予以否定,从而使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遭受挫折,村卫生室纷纷解体,合作医疗也随之解散,乡村医生大多变为个人行医。因而导致广大农民的医疗预防保健又失去基本保障。”谢圣远认为,“市场机制的确立则是其崩溃的根本原因。”汪时东、叶宜德认为,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经济在许多地方削弱甚至解体,合作医疗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再加上合作医疗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管理不善、监督不力等问题,导致合作医疗大面积解体,濒临崩溃。而吕美行、顾邦朝认为,合作医疗的解体,存在着:目标定位偏低;资金筹集渠道不畅;管理水平较低;价值取向扭曲;利益机制缺失五种因素。朱玲则认为,20世纪80年代合作医疗制度的迅速衰落,一是归因于其内在运行机制的缺陷,是自身缺少制度可持续性的结果,特别是财务制度不可持续,资金来源有限但支出却没有控制。此外,干部和社员在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不平等也是其衰落的原因。对于传统合作医疗衰落所造成的后果。张自宽等认为:由于农村合作医疗的瓦解和基层卫生组织的衰落,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1)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一些已被控制和消灭的传染病、地方病死灰复燃,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农民的健康水平呈现出下降趋势。(2)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当普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明显增多。(3)医疗资源分布严重失衡,各地差距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进一步降低,总体绩效更加降低。(4)严重危害广大农民的健康,也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等等。
4.农村传统合作医疗的执行者——赤脚医生研究
对赤脚医生在合作医疗的运作过程中,如何使合作医疗更好地运转,学者们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张开宁等认为:“当年赤脚医生普遍使用中草药为农村群众治病,对于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中草药方便易得,经济廉价,在农村广大的农民群众中有使用传统和习惯。它的使用,一方面是减轻了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使农民群众治疗一般的疾病可以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另一方面是大大减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出。”杨念群从赤脚医生制度与农村卫生防疫的关系,揭示了赤脚医生对合作医疗和农民医疗保健的影响。他指出:尤其重要的是,“赤脚医生”在基层民间防疫过程中扮演着十分关键的角色。1985年人民公社解体,“赤脚医生”在更名为“乡村医生”后被纳入市场经济轨道。其结果是失去了政治与乡情双重动力制约的基层医疗体制,被置于市场利益驱动的复杂格局之中。这种变化很快影响到乡村民众身患疾病后的诊疗状况,原来属于“赤脚医生”职责范围内的防疫监督之责遭到严重削弱,在面临疫病的威胁时,一些地区已无法组织起有效的防疫动员网络。“赤脚医生”体制的瓦解使基层社会医疗系统面临相当尴尬的转型困境。
这一阶段的研究,可以说是全方位地展开,各领域、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均被应用于研究。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兴衰原因、发展过程、存在意义及其解体后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等,都有较深刻的理论分析,对历史经验有较好的总结,对新型合作医疗的建设有很好的理论指导作用。
综上所述,合作医疗自从其出现以来,学术界就对其进行了不断的研究和探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面对当今中国的九亿农民的健康权问题,面对如何在当今中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医疗保健制度,这样的研究还远远不够。根据目前的研究现状,就有关合作医疗的研究,笔者认为,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和加强:(1)从介绍经验式的工作转向系统的综述和研究,为新时期的农村合作医疗提供更全面、更长远的理论指导;(2)把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看,研究系统内部各因素、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如合作医疗与其产生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关系;(3)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全面的历史考察,特别是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产生和存在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4)合作医疗对农村、农民健康保障的影响以及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网中的作用;(5)合作医疗制度如何体现卫生公平和正义问题;(6)传统合作医疗制度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对比研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