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结合国外保险公司破产的具体案例,综合分析了保险公司破产的原因,这些原因既有保险公司内部的原因,也有外部的竞争和经济环境因素,而这些破产的历史教训是预防保险公司破产、及时甄别出有破产风险保险公司的宝贵经验。本文还介绍了英国、美国和日本的保险监管措施,以及RBC、IRIS、FAST、动态财务分析四种偿付能力监管系统。最后总结了国外保险公司破产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破产,清算,保险监管,保险公司
自1970年以来,美国已有800多家财产与意外险保险公司破产,1984年-1993年间破产保险公司的数目和破产成本尤其显著。根据美国国家保险保障基金协会(National Conference of Insurance Guaranty Funds,NCIGF)2002年公布的调查结果,1969年~2000年间由州保险保障协会支付给破产的财产与意外险保险公司的资金高达69亿美元。据保险评级机构A.M.Best在2002年发布的统计数据,在1984年-1993年间破产的财产与意外险保险公司超过400家。1991年更是保险行业的破产高峰年,全年共有65家寿险公司破产,46家财产与意外险保险公司破产。图1是由A.M.Best发布的在1979年-2007年间破产的美国保险公司数量统计图。
一、保险公司的破产成本
保险公司破产导致的费用是高昂的。根据对美国已破产的财产和意外险保险公司的统计数据,解决一家破产保险公司的净成本大约是该公司资产价值的100%(以破产前衡量),这意味着该破产保险公司的负债是破产时资产的2倍。保险公司破产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影响也是相当严重的:
(一)投保人要承担一部分损失,作为错误地选择了保险公司的代价。破产保险公司投保人的利益将被重新调整,使得原先的保证下降,在发生保险损失时也将得不到全额赔付。如果投保人选择退保,也可能拿不回全部未到期保费。
(二)行业中的其他保险公司需要支付保险保障基金以分担破产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如果再保险业务是由这家破产保险公司提供的,这意味着可能得不到全额的再保险赔付。这时,破产将导致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下降,保险需求降低,保险业也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三)破产保险公司的职员将损失薪资、甚至失去工作,公司内资深人士将背负污名而在行业内处于尴尬境地。
(四)破产保险公司的债权人将拿不回所欠的全部债务,股东的权益也将受到损害,得不到投资的资本和承诺的红利。
(五)社会公众将负担更高的税收以支付更严格的监管成本以及失业人员的福利。由于保险市场竞争的削减,保险价格的上涨,还将负担更高的保费以弥补保险公司用于理赔的不足。
总之,保险公司的破产浪费了整个社会的资源,因此甄别出可能破产的保险公司,并进行有效监控,以减少因破产而产生的社会成本和经济影响是非常必要的。
二、保险公司破产的外部环境因素
(一)市场竞争
保险市场自由竞争在英国、美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初期都实施过,由于保险公司在业务扩展中的价格竞争,曾导致众多保险公司破产。1835年美国纽约大火,曾导致该州23家火灾保险公司破产,而该州当时只有26家火灾保险公司。1970年代芝加哥和波士顿大火也曾导致全美75%的火灾保险公司破产。Mark J.Browne和Robea E.Hoyt的研究发现:市场中保险公司的数量和破产保险公司的频率存在很强的正相关性。他们的结论是,市场竞争的加剧不仅使整个保险市场的利润降低,也增加了破产保险公司的数字。
在完全竞争市场,只有风险回报足够大才能为公司的所有者接受。保险市场的特点就是要经过几年的盈利,才能弥补偶然出现的不利年景。经过几年的好年景后,保险市场的回报远远超过了承保风险,这便吸引了新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而竞争的加剧则驱使保费下降、回报降低。在财产和意外险保险市场,市场的准入门槛很低,竞争异常激烈,因此市场竞争常常是财产和意外险保险公司破产的重要因素。
英国的汽车保险市场就是保险市场过度竞争的一个例子。直到1967年,英国汽车保险市场的保费还被一些大型保险公司组成的同业联盟所控制。有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并未加入同业联盟,然而他们的保险费率却贴近由同业联盟所设定的最低费率。在这种高度竞争的环境下,承保利润徘徊在0%左右,只能通过投资获得收益。为了扩大业务量,有几家保险公司采取低费率、高回扣的方式从保险经纪人那里获得大量保险业务,结果是承保利润快速下滑,并导致几家保险公司的破产,其中包括:火灾、汽车和海险保险公司F.A.M(Fire,Auto & Marine)、Vehice & General。Vehice & General是在1971年倒闭的,正是在英国市场废除其非官方定价费率后的第四年。
上世纪80年代早期,计算机报价系统这项新技术进入经纪人办公室,经纪人只要花一点努力就可以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的保费,结果这项技术革新引发了赢者的咒语:赢了的保险公司一定是保费最便宜的,所以常常低于风险定价。报价系统引进了新的更高级的竞争方式,其结果就是承保利润再次下降。
英国汽车市场的经验说明,过度竞争或引进新的竞争方式的结局就是在一段时期内会削弱承保利润,使保险公司破产的可能性增加。
(二)经济形势
经济衰退是保险公司破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经济形势与破产的关系是反向的,较差的经济形势对应着较高的保险公司破产数目。图2是美国的CDP增长与破产保险公司数目统计图。
在1980年~1982年的二次经济衰退时期,美国的GDP年度下降了0.2%和1.9%,低经济形势导致了破产保险公司的增加。这一时期经济衰退的效应,体现在随后的1983年~1985年,破产保险公司的数字从16个增加到31个。特别是1982年,美国经济陷入1980年以来的第二次衰退,虽然这一年只有7家保险公司破产,但随后的1983年、1984年和1985年,破产保险公司的数字为16家、22家和31家,达到那段时期的破产高峰。1991年是美国的又一次经济衰退,GDP增长为-0.2%,1991年当年就有54家保险公司破产,1992年有34家保险公司破产,也是那个时期的破产高峰。
经济形势与破产数目之间的滞后关系在1980年~1984年的经济衰退和经济繁荣中体现得最显著。美国的GDP增长在1984年达到7.2%的高峰,然而破产保险公司的数目并没有明显的减少,直到1987年才体现出这一次经济增长的效应,这一年破产保险公司数为24家。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美国GDP的增长分别为3.6%、3.1%和2.9%,属于中等水平,它显著的贡献就是破产数目的大幅减少,2007年达到历史最低,只有3家保险公司破产。依照2007年GDP增长只有2.2%的情况推测,未来几年美国破产保险公司的数目可能会出现增加的趋势。
三、保险公司破产的内部原因
保险公司破产总是多方面的原因相互交织造成的。根据保险评级机构A.M.Bestl999年发布的研究报告,他们对美国1969年-1998年间,参与评级的640家破产保险公司的破产原因进行了调查,有214家无法甄别出破产原因,其余的426家保险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包括:准备金不足、迅速扩张(定价过低)、欺诈行为、资产估值过高、巨灾损失、核心业务巨变、关联方受损、再保险公司失败等。其他原因有业务外包、虚假报表、投资失败等(见图3)。以下是几家保险公司破产的典型案例。
(一)火灾、汽车和海上保险公司(Pire,Auto & Marine,F.A.M)
火灾、汽车和海上保险公司组建于1963年,创始人是Emil Savundra。在那个时期,任何人只要能证实拥有5万英镑就可以成立一个车辆险保险公司。Savundra受益于这个低准入门槛,加之经纪人的销售网络是很容易进入的,基础设施也不需要很多,因此他做的只是提供给经纪人比其它保险公司更高的授权和更低的价格。金钱很快就滚滚而来,于是他就有了足够的资金建造所需要的基础设施。业务增长如此之快,几周的时间内就需要更多的职员和更多的办公场所来处理这些源源而来的保险业务,很多没有保险经验的人员也在扩张中进入了该公司。
Savundra的职责在公司发展的历史中变化着,但他一直实际掌控着公司的事务。他的办公室是豪华装修的,他本人也过着奢华的生活。市场上有很多关于这家公司能否存活的传言,监管者尽管也怀疑,但它们还不能采取行动。直到1965年3月,保险监管决议规定,每周的理赔支付不能超过1万英镑。1966年6月,F.A.M遭到清算,有40万英国汽车司机失去了保险保障,有非常多的人没能得到全额的理赔赔款。Savundra最终因欺诈罪入狱10年,其中的一项罪名是他伪造了公司的资产,使之看起来具有偿付能力。
F.A.M破产的主要原因有:业务扩张过快、欺诈和贪婪、管理松散及保费定价过低。
(二)Mission保险公司
Mission是位于美国加州的一家保险公司,以经营劳工补偿保险而受到赞誉。上世纪80年代初期,承保了大量商业财产和意外险业务,同时也签发再保险和直接保险业务。Mission公司通过两家保险代理商扩张业务,他们以Mission公司的名义签发保单,并在世界范围内对其中的大部分业务进行再保险。Mission公司最终只持有很少的自留额,但从再保险人那里收取手续费佣金。Mission公司与大约600家再保险公司有业务关系,其中很多家是不受监管的。
这两家保险代理商以低于其他保险公司的费率承保业务,而当时正处于经济周期的低谷,定价过低的风险到处都存在。赔付高峰到来时,很多再保险公司已经倒闭或者拒绝赔付,留下Mission保险公司面对巨额赔偿。1985年,加州保险局对其开展了三年一次的调查,并于1987年遭到清算。
Mission保险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过度依赖再保险、业务扩展到新领域、缺乏对授权业务的承保风险控制、定价过低等,准备金更是严重不足,还有一些虚假报表和会计账目的问题。
(三)Drake保险公司
Drake保险公司是1994年从其母公司Sphere Drake独立出来的一个小规模的车辆险保险公司,有近20万投保人,保费收入约有5000万英镑,这使得它位居英国车辆保险市场前20名。上世纪90年代中期,车辆险市场的承保利润很低,只能通过投资收入获得收益。90年代末,车辆险市场开始面临大量的承保损失,投资收入已无力弥补这些损失。Drake最后的承保盈利年是1994年,然而这些盈利几乎被红利支付和高额的税收账款抹平。1995年,Drake公司开始遭受承保损失,而且承保损失逐年增长。
由于是小规模的保险公司,Drake公司一直采取安排大量再保险的策略分散风险。为了节约资金,1996年,Drake公司大幅削减再保险。1998年,Drake公司遭受了高达1700万英镑的损失,这些损失严重地侵蚀了公司的资产。由于无法维持足够的偿付能力额度,其美国的股东也拒绝继续注入资金,2000年5月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责令Drake公司停止承保新业务,几天后遭到清算。
定价过低和没有安排充足的再保险是Drake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快速扩张似乎不是主要原因,但储备金不足的问题可能导致了它的破产结局。
(四)大成海上和火灾保险公司(Taisei Fire & Marine)
大成火灾海上保险公司是日本的一家中型保险公司,成立于1920年,由于无力支付“9·11”大量空难事件造成的744亿日圆(约美金47亿元)巨额保险赔偿,于2001年11月22日向东京地方法院请求破产保护。
大成保险公司与美国的航空再保险代理商Fortress Re公司有再保险业务合作。Fortress在高风险的航空再保险领域内承保了大量航空保险业务,并大量使用了一种被称为融资再保险的产品。与传统型再保险不同的是,融资再保险产品就像是一种银行贷款,而不是转移风险,如果发生了赔偿要求,融资再保险会支付赔偿金,但这种支付实质上是一笔贷款,它必须在未来数年里用更高的保险费偿还。按照美国的会计准则GAAP,融资再保险项下收取的金额不能计入收益栏内,而应当像借贷一样被计入负债栏。但Fortress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却没有这样的负债,它提供给大成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它承保的业务一直是盈利的。
因Fortress相关业务导致大成保险公司因“9·11”事件面临巨额赔付。大成保险公司2001年3月时仍有盈余,也没有任何长期债务,但因在美国航空业市场承担了太大的业务风险,最终因“9·11”事件赔款过巨而宣布破产,破产时亏损额达398亿日圆。
大成保险公司破产的原因,还有投资失败、没有购买安全的再保险以防护巨额损失。
(五)Independent保险公司
Independent保险公司组建于1986年。自1993年上市以来,Independent公司的业务扩张到法国、西班牙和伦敦市场,业务增势迅猛,2000年成为英国非寿险市场第四大承保商。其股票价格也不断上涨,在2000年上涨了50%,是上市时价格的8倍。Independent公司成为伦敦金融市场上的奇迹,每年都分配很高的收益,是上世纪90年代股票市场上非常热门的公司。Michael Brisht是公司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他还获得了1999年的英国保险奖。2001年6月18日,Independent公司进入清算,留下50万个人投保者和4万商业投保者丧失了保险保障。
法国监管机构宣称,曾经就Independent公司的可疑行为警告过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SA),但FSA疏于监管。事实上,2001年保险市场上就流传着Independent公司可能有问题的传言,称公司里的一个资深主管吩咐职员延迟支付理赔,而在随后的破产指控中也发现:发生的责任险理赔并没有被记录在系统中。Independent公司于2000年底购买的大量再保险合同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据推测,这些再保险合同本质上只是贷款,而且Independent公司实际上是自己为自己再保险。
导致Independent保险公司破产的原因有:定价过低、快速扩张、业务扩展到新区域(特别是扩张到伦敦市场)、虚假报告和欺诈等。
(六)圣海伦保险公司(St Helen′s Insurance)
圣海伦保险公司是因巨灾损失和石棉索赔导致破产的典型案例。圣海伦保险公司成立于1952年,1966年停止承保新业务,1989年关闭。1965年该公司因贝齐(Besty)飓风蒙受了巨大损失,而签发的大量长尾业务也直接导致了圣海伦保险公司的破产。由于石棉索赔从接触石棉到疾病发作的时间很长,使保险公司无法准确估计未来的索赔额,曾有多家保险公司破产于这种长尾业务。
圣海伦保险公司破产的原因是,不可预见的石棉索赔案以及再保险对贝齐飓风的损失保护不足。综观世界保险市场的破产状况,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责任险危机曾导致大量美国保险公司破产;20世纪90年代早期特别是1992年的安德鲁飓风,以及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事件,巨灾损失导致的偿付能力危机,曾使美国保险公司的破产数目在10年内不断攀升;2002年的偿付能力危机主要是由于保险产品价格的长期低迷;A.M.Best在2003年的报告指出,新的导致产险公司陷入困境的问题就是医疗责任纠纷,2003年上半年,几个提供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已经被相应的监管机构进行了特别的监管。
A.M,Best的研究指出:导致偿付能力危机的主要原因依然存在并且将持续下去,在所有的偿付能力不足的案例中,超过一半以上的偿付能力危机都是由准备金不足和保险产品的价格较低引起的。标准普尔的研究也显示,产险业的准备金不足问题依然是困扰保险业的一个主要问题,通过对25个最大的产险公司进行分析发现,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公司存在着准备金不足的问题。
四、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是控制保险市场竞争程度的关键。松弛的监管将导致保险市场的过度竞争,引发保险公司破产,使被保险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受到损害;但严格的监管又将造成保险公司的效率下降、发展困难,使监管的成本和难度增加。因此如何协调保险监管措施,在保证市场效率的适当竞争水平的同时,平衡竞争可能导致的破产成本,这是各国保险监管部门十分重视的问题。
(一)美国的保险监管
美国是保险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但也是破产事件的频发国。1975年-1990年,美国有140家寿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仅1989年就有27家。美国在众多保险公司破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越来越显露出来的情况下,保险监管趋于严格,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逐渐加强。
美国实行以州保险监管为主的模式,所有的州都设有独立的保险监管局,各州的保险监督官都属于一个重要机构: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the National Assoclatm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NAIC)。NAIC的监管内容主要分为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监管两个方面,偿付能力监管包括财务报告、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早期预警系统、执行和监督。
美国传统的偿付能力监管方式是:由各州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要求和盈余标准,通过这些资本充足性要求使保险公司达到最低偿付能力。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一系列保险公司破产案,对这种固定最低资本要求和盈余标准提出了质疑:未考虑保险公司的承保和投资风险、对许多保险公司而言该标准太低、未能预测出经营失败的保险公司。为此,NAIC于1994年又建立了财产与责任风险基础资本要求(Risk-Based Capital,RBC),根据公司规模和风险状况来评估资本和盈余的充足性。比如,财产与责任保险的。RBC计算公式包括:资产风险、信用风险、承保风险、关系企业和资产负债表外风险四类。根据RBC比率,NMC确定了四个层次的监管行动:风险资本比率<200%时,为公司行动层次(Company Action Level),保险公司必须向保险监督官提交对财务状况解释的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风险资本比率<150%时,为监管行动层次(Regulatory Action Level):监督机构可以进行审查,分析其营业情况,提出矫正措施;风险资本比率<100%时,为授权控制层次(Authorized Control Level):保险监督官有合法理由对公司进行整顿或清算;风险资本比率<70%时,为强制控制层次(Mandatory Control Level):保险监督官必须采取强制行动进行接管。
NAIC于1974年开发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nsurance Regulatory Information System,IRIS)是一个早期预警系统,包含11个财务比率(寿险为12个),设定了正常范围。根据保险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能得出其财务比率,对IRIS结果异常的公司,NAIC将通报给该公司注册地的监管机构,所在州的保险监管部门将进行调查、监控。
自1990年起,NAIC加大了对大型保险公司的监管。除了IRIS以外,还必须接受财务分析和偿付能力追踪(Financial Analysis and Solvency Tracking System,FAST)系统的分析。FAST系统是根据保险公司提交的近5年的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甄别出财务上出现困境的保险公司。1994年的FAST系统包括25个指标和一些变量,它几乎包含了IRIS系统的大部分有预测效率的指标,而且还包含了一些更具有预测能力的信息作为指标(见表1)。
保险业动态财务分析(Dynamic Financial Analysis)工具是当前美国和加拿大最先进的偿付能力监管模式,通过现金流量测试来对保险公司主要金融因素进行随机模拟。现金流量模拟通常考虑定价风险、承保风险、准备金风险、投资风险、灾难风险、信用风险,并能在各种不确定的经济情景下,考察保险公司一段时期内的整体财务状况。这种方法对于分析责任险这样的长尾巴险种最有效率。
有很多学者对上述四种监管系统的效率进行过分析,Cummins,Harrington和Klein(1995)的研究发现:RBC比率的预测能力较低,Klein(1995)认为FAST系统比IRIS系统的预测能力更好,因为FAST系统包含了IRIS系统的大部分有预测效率的指标,并且充分考虑了长尾险种的特点,因而更有监管效率。Grace,Harrington and Klein(1998)的研究证实:在辨别财产与责任险保险公司可能出现的财务困境问题上,RBC比率的预测能力比FAST系统低,而将RBC比率与FAST系统联合起来的预测能力,要比FAST系统高。Cummins,Grace and Phillips(1999)证明:现金流模拟方法比RBC比率、FAST系统具有更好的预测能力。
(二)英国的保险监管
英国金融服务局在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中明确阐明了其四大监管目标:(1)维护公众对金融系统的信心;(2)提高公众对金融系统的了解;(3)保证对消费者适当程度的保护;(4)减少被监管的金融机构中可能发生的金融犯罪事件。
FSA明确地声明:FSA所采取的制度措施不是使破产保险公司的数字为0,而是使破产的影响减为最小。保险公司跻身世界500强。然而1997年-2001年的四年间,就相继有9家保险公司破产,其中7家是寿险公司,2家是财产与意外险公司。日本的保险市场,保险公司规模庞大但数量较少,保险业一直处于日本政府有限制竞争的经济政策保护之下,因此市场高度集中,而保险公司破产对整个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也相当严重。
日本于1996年实施保证金界限预警比率管制,是借鉴了美国的RBC风险基础资本要求而制定的,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由于计算方法和会计制度上的差异,1999年和2001年,日本曾对保证金界限预警比率管制进行过修正,然而日本的保证金界限预警比率管制评估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预测能力仍不能令人满意。2000年10月破产的Chiyod和Kyoei在当年3月30日的保证金界限预警比率分别为263%和211%,而2001年3月破产的Tokyo在2000年3月时仍高达447%。
五、保险公司破产的启示
保险公司破产将造成诸多的负面影响,预防保险公司破产的理由很多,然而保险监管的任务不是预防所有的破产,因为为此付出的成本太高而且可能导致不必要的严格监管。一个自由竞争、健康发展的保险市场,保险公司的破产是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让少数的保险公司破产可能比严苛的监管付出的成本更小,严苛的监管将使保险公司退出本地保险市场而到其他保险市场去。
防止有太多保险公司破产的途径有二个:一是甄别出哪个保险公司可能发生破产,并对其进行密切监控;二是预防曾经导致破产发生的那些风险因素。为了找出隐藏着破产风险的保险公司,最好的问题就是:谁在迅速扩张?谁进入了一个新业务领域?谁只支付很少的再保险保费?谁支出了太高的比例给再保险人?谁是以低价抢占市场?哪一个公司的总裁生活奢华?如果一个保险公司符合上述几种情况,就值得对它的偿付能力提高警惕了。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国情,而且保险业恢复发展的时间尚短,所以迄今为止还没有保险公司发生破产。然而,保监会在2008年7月公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中,已有几个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出现了问题,说明加强偿付能力监管、预防保险公司破产已成为需要密切关注的问题。
据美国保险公司破产事件进行长达18个月调查的美国众议员John Dingell在他著名的调查报告《失败的承诺:保险公司破产调查》中指出,监管部门缺少实地检查、监管部门缺少充足的金融专家和专业人员、规定的本金和盈余不足、对申请经营许可证的保险公司背景缺少调查、获得保险公司财务信息方面的效率低下等原因,导致保险监管执行不力,以致未能预见和及时查明保险公司发生的财务危机。《失败的承诺》中总结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的保险监管机构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原载《保险研究》200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