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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机时代保险专业教育的理念更新与内容改革
卓志

  尽管国内保险业受到金融危机的直接影响和引致的经济损失不大,但是这样的事实不等于说保险业没有影响,保险教育可以高枕无忧,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们可以按部就班继续维持保险专业教育的现状。针对保险教育而言,金融危机带给我们的财富之一,就是可以让我们结合危机发生所暴露的问题和根源,反思过去我国保险专业教育的目标、理念、规格、内容与方法等,进而为我们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保险专业教育的调整和改革指明一定的方向。本文试图结合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和当今治理危机的举措,为逐步实现更高层次的保险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着力探讨后危机时代保险专业研究生教育的理念更新和内容改革,以培养出有足够能力回应后金融危机时代并且在国际金融风云变幻竞争中最终胜出的学生。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经世界各国共同的努力,经历了爆发——治理——遏制——逐步复苏等阶段。随着危机的渐行渐远,目前,全球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反思此次危机,我们至少可以达成这样的基本共识: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危机不仅对金融而且对经济等产生了十分巨大和深远的影响;当今的经济具有全球性、关联性、动态性和复杂性等特征;一国的金融危机往往会波及区域乃至全球,导致国家经济社会以及人类的净损失或者国家间损失的转移和分配。针对此次金融危机,国内普遍的观点认为:相比发达国家,我国不无影响但影响不大;相比银行和投资银行业,保险业所受影响较小;相对国外保险公司,国内保险公司更加安然无恙。这些从国家和行业企业角度的分析讨论,为我们从不同维度认识危机的实质大有裨益。但是,在看到危机对我国保险业带来一定影响和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从而使我们深感庆幸之时,却容易让人们较少看到甚至忽视危机对保险专业教育的潜在影响和可能的冲击。

  保险是金融的一个重要与不可或缺的部分,尽管国内保险业受到金融危机的直接影响和引致的经济损失不大,但是这样的事实不等于说保险业没有影响,保险教育可以高枕无忧,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们可以按部就班继续维持保险专业教育的现状。针对保险教育而言,金融危机带给我们的财富之一,就是可以让我们结合危机发生所暴露的问题和根源,反思过去我国保险专业教育的目标、理念、规格、内容与方法等,进而为我们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保险专业教育的调整和改革指明一定的方向。考虑到保险专业本科主要以培养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而目前我们的保险专业研究生多以专业教育的培养模式。所以,本文试图结合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和当今治理危机的举措,为逐步实现更高层次的保险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着力探讨后危机时代保险专业研究生教育的理念更新和内容改革,以培养出有足够能力回应后金融危机时代并且在国际金融风云变幻竞争中最终胜出的学生。这既是保险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更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具有深远的意义和现实紧迫性。

  我们认为,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在现行保险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计划和框架下,所应当进行的理念更新和内容改革,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迎接不确定和风险社会的来临,逐步实现传统确定性到不确定性和风险教育的转移。

  保险是一种将不确定性的风险损失转化为一种确定性的保费支付,从而实现风险的转移并达到损失的分担的一种机制。不确定性条件下风险的认识、评估和计量等,是确定性实现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没有不确定性和风险的把握就不会有确定性的赔付和风险分担。长期以来,由于保险是舶来品而且我国保险业恢复时间仅30余年,我国保险专业教育中,常常把不确定性和风险作为“固定变量”或者说作为一种预设的对分析影响不大的假设,讲授大量的确定性的内容。即使对不确定性与风险和保险的关系等分析,似乎也有点轻描淡写,对其中的深层次关系和内容的剖析未见于稿。这就是说,总体来看,我国的保险教育更多注重确定性教育,亦即强调保险职能、作用、分类、合同、产品条款、市场供求等“静态”的内容,没有太多地将不确定性和风险作为干扰或者影响因素等背景,进行上述保险内容的讲授分析讨论。尽管我们有保险精算和风险管理等专门课程,但是保险精算课程中专门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分析内容不多,而风险管理内容中结合保险业和保险公司的内容又显单薄。更重要的是,在严格意义上,保险专业教育尚没有树立将不确定性和风险的教育或意识作为主线贯彻于整个保险专业教育的根本理念,从而使得不确定性或风险内容以及不确定性与风险同保险的结合分析没有在教学中得到应有的重视。金融危机告诉我们,不确定性和风险不加以防范与控制,将随累积而可能出现巨大损失。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加强对不确定性或风险的教育是保险专业教育需要重塑的教育理念,更是保险教育者的一大任务。

  二、高度重视保险市场信息问题,大力推进保险信息学和信息化建设。

  由于信息是用以消除不确定性的东西,风险大小与信息量多少成反比关系,信息的把握和拥有不仅有利于消除不确定性,而且有助于风险的分析。金融危机的教训之一就是隐藏信息和信息披露不实不真。保险市场是信息不对称市场,保险交易与关系方之间信息不对称,使信息优势方易发生隐藏信息,出现隐藏行为,进而在交易前后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能消除逆选择容易导致低风险者退出市场而高风险者充盈市场,致使保险市场福利不能到达帕累托最优;而道德风险的出现,往往减少这些人防范风险的激励,也会减少保险乃至社会福利。信息经济学的出现为保险领域信息问题的求解提供了新的视野,然而保险领域的特殊性决定了信息问题的个性,那就是保险信息披露、信息传递和信息安全等,均较一般企业和团体要求更高。我们的传统保险专业教育往往假定保险市场的完备性,由此使信息与交易成本等知识关注不够,加上保险本身很强的专业性,往往增加了人们对保险的神秘感甚至一定程度的敬畏感。如何规范消费者对保险的知情权以及它的告之义务,保险公司如何以真实而简明的内容与方式披露信息,监管方如何监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重要性,以及对信息不实的处罚等等,是保险领域信息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险专业教育中亟须补充与灌输的新知识,它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三、适应保险金融化趋势的加剧,在现行保险专业教育的基础上扩大保险金融经济内容的教育。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教育欣欣向荣,开设保险专业的大专院校近百所,真是可喜可贺。另一方面,我们也忧虑地看到保险专业教育专业师资短缺,保险专业教育内容及其标准不规范等现象存在,保险教育内容滞后于保险业实践的发展。更值得警惕的是,有的学校把保险专业教育越分越细,内容越变越窄,也有的学校过于适应市场变化对保险专业教育核心内容随意调整,如此等等,不仅涉及到保险教育培养专业人才还是市场人才,抑或有思想的建设者等哪类人的问题,而且更关乎到培养和怎样培养合格人才的基础问题。当今,广义地讲,金融就是在不同时间与不同空间条件下,资金供需双方对资金进行交易和配置的一种机制。按照这样的有关资金配置的含义,可以说保险具有金融的属性,银行也不例外。因此,作为统领保险等属概念的金融种概念与范畴,它与保险自然具有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忽视或者淡化金融将难于把握保险有关资金运动的规律并难于找到与金融其他领域的契合点。在保险领域,财产保险的ART、衍生品和巨灾债券等的出现;人身保险合同中嵌入期权等和储蓄投资利率与投资模型的大量运用,已经昭示保险与金融的结合不断加剧。此次金融危机已表明,国际上保险金融化趋势日趋明显,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等联系出现前所未有的融合。为此,我们的保险专业教育既要固守保险自身原理和独特的负债与风险评估等内容,又要减少把保险和保险专业教育更加传统化和去金融化的做法,加强保险教育中金融经济理论与知识的训练,实现保险内核特质与金融普遍性原理的有机衔接,这样才能使保险专业教育的知识结构应对金融经济变化的挑战。

  四、把握现代保险职能扩展态势,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关注现代保险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

  保险已从传统保险进入到现代保险的阶段,其表现在:保险职能已经从经济补偿和给付的基本职能,演变为经济补偿和给付、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多职能;保险的风险保障从早期的财产、人身和责任等风险,到参与经济社会风险的管理,再到综合风险的处理;保险学从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身保险等单一保险学发展到现在的综合保险学;保险保障从单纯的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发展成商业保险、补充保险、社会保险、合作保险和互助保险等多层次、多支柱的体系。由此可见,无论是社会经济和人类文化的进步和需求的发展,还是风险的综合和复杂性、保险自身的局限性等等,均催生保险自身的创新和职能的拓展,同时要求保险不断扩大承保范围,加强与社会组织与团体或者其他风险管理方式的结合和合作。由此,保险专业教育既要坚持传授商业原则下的承保条件和赔偿标准,更要教导树立市场化条件下个体公平的风险成本与收益原则,实现保险交易和辅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但是,现代保险专业教育又不应仅仅局限于保险的商业性。除商业性外,保险专业教育应拓展保险的社会、金融和公共等属性,也就是说,需要注重保险与国家社会经济和企业个人的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结合,实现保险积极参与社会防灾防损等社会风险管理、参与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建设、参与巨灾风险和社会危机管理和公众事务的处理等。金融危机告诉我们,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纷繁复杂的新产品和新的创新,已超越基础资产和基础产品等原始形态,让人们看不清中间环节更不知道风险点所在。因此,追踪与把握保险商业性的同时,洞察保险的商业性与社会性和公共性等融合的边界和外延,才能保持一定的清醒与警觉,方能实施相应的对策。当今,如果我们的保险专业教育仅限于保险的商业性教育,忽视保险向社会性和公共性领域的发展及其作用,将遏制保险应有的光芒,同时丧失保险的竞争力和地位。

  五、吸取保险管理缺位的教训,在注重保险经营教育的同时加强风险和保险管理的教育。

  监管缺失、监管不力或者监管缺陷是此次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同时自律和经济主体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也是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广义上说,保险管理包括自律管理、微观主体内部自身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三个层次。自律和公司企业自身的管理是基础,属于公司法等“私法”调整的范畴,而监督管理是外部力量对自律和企业管理的规范,属于“公法”规定的领域。时至今日,我国保险业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过去30余年的成就斐然且值得骄傲,然而,重业务轻管理、重规模轻效益、重速度轻结构等粗放式发展模式尚没有根本扭转。与此市场发展相适应,保险专业教育长期以来偏重于市场拓展、产品条款、营销策略和简单案例等实用性内容教学;偏重于传授落后于保险发展的传统经营知识;偏重于传统物化和确定性问题的管理教育等,也就是说在重视经营知识的同时,有轻视风险管理和保险管理教育的倾向,表现在:强调营运管理的同时关注风险管理和战略管理少;强调成本效益的同时忽视成本——效益——风险的平衡;强调单一管理或专项的管理,而忽视财务、业务、资金、信息、风险和资本管理等的综合协调和关系管理;强调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同时,关注偿付能力和治理监管的内容不够;传授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知识多,而强调宏观监管理论和实践内容少;介绍国外一般管理的简单知识多而总结国内外保险管理理论和成功经验与实践少。因此,在后危机时代,保险专业教育应当加强包括自律管理、公司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在内的保险管理的理论和最新实践的内容,尤其在公司管理中除营运管理外,增加战略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内容;监督管理中增加治理监管的内容。

  六、培养正确的道德伦理和利益观,强化保险文化与伦理道德和职业操守等内容的教育。

  有人说保险是爱心的互助行为,也有人形容保险是财务安全的防火墙。从专业的角度,我们说保险是一种不同于赌博、储蓄、救济等经济活动的、集散风险进而通过保险基金实现对被保险人的补偿或给付的互助制度或机制。由于参与风险转移的被保险人来自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相应地,其可能遭受风险的经济损失的风险单位具有相当的广泛性,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公共性。进一步,以保险为核心的保险经济活动,随着保险的发展,除涉及保险直接交易双方外,还与诸如保险监管者、投资人、债权人、中介人、再保险人和保险管理者等等众多的利益相关人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这就是说,保险的社会性、广泛性与公共性,不仅关系到保险交易双方而且涉及保险利益相关者。如何在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中,一方面维护被保险人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平衡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当前保险治理的重要内容。正因为保险关乎利益以及利益在众多人之间的分配,而利益往往为现代经济下经济人所追求,所以获得利益的目的、手段、途径等总是受到一定的制约。尽管现代经济尊重按劳分配,鼓励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创造财富,但是面对利益尤其是经济和物质利益的强大诱惑,贪婪和卑鄙的不择手段的利益追求时常充溢市场,此次金融危机所暴露出的人的贪婪、无知和道德丧失等便是佐证。在我国保险专业教育发展的初期,注重保险的专业性、物质性、知识性和技术性等教育,以培养保险发展和市场建设所需要的专业基础人才,这本是无可厚非也无对错之说,但是,保险教育发展到今天,如果我们只建设保险物质和制度文化,忽视保险观念或者理念文化;我们只关心保险的物质和技术等“硬”的原理和工具,忽视保险中的精神和人性等“软”的文明;我们只顾股东与管理者的工资薪酬,侵犯被保险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样的保险将与它固有的制度魅力背道而驰,最终失去它应有的光环。所以,增强保险专业教育中文化、道德伦理和职业操守等的教育刻不容缓且是当务之急。

  七、培育敬畏制度的意识和环境,加强保险专业中包括法律在内的正式制度的教育。

  制度一般指人们行为的规则,是关于人们的权利、义务和禁忌的规定。制度有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分,前者主要以法律法规和正式规定等方式形成的规则或规定,后者一般指习俗、惯例、禁忌等约定俗成的规范。人们常说没有规则就不成方圆,意指规则即制度对个体和社会行为的约束,以使行为符合社会规范进而增加社会福利。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人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存在机会主义动机,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己主义倾向,由此主张通过好的制度限制约束其行动,减少其带来的负面性,或者由好的制度取代坏的制度。市场经济制度有两面性,即市场经济制度具有天然优势的同时,其本身也具有不完备与不完善的一面。这样,当一时间制度优势受到约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制度的不完善又被攻击与利用时,市场经济制度的问题就会暴露甚至出现制度危机。此次金融危机的出现,进一步让我们看到,一方面包括法律法规在内的一些正式制度被摆弄,被视而不见,更谈不上践行,另一方面金融经济发展出现不少新问题又缺乏正式制度的规范,存在一定的缺位、空白和真空地带,进而让一些投机者和利益贪婪者所利用。从这种意义上说,不仅要加强制度建设,而且更要让人们敬畏制度,遵守制度规范,促进制度效率;违背制度当应受到惩治甚至制裁。对于保险专业教育而言,我们既要加强保险制度本身的建设,又要培育遵守制度的意识和环境;不仅要深化保险制度特别是我国保险制度的特色教育,而且更要随经济金融和保险发展后,对新兴的交叉与边缘领域逐步建章纳制,并让制度及时体现在专业教育内容之中。

  

(原载中国保险报2010年4月2日)
 
更新日期:2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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