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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与化解车贷险经营风险的调研报告
朱正 唐跃萍 崔建福  云南保监局

  防范与化解车贷险经营风险,成为当前财产保险公司的焦点问题。为此,中国保监会专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的通知》。云南保监局通过对全省车贷险经营风险情况的专题调研,在总结车贷险经营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沟通,督导车贷险逾期贷款的清收与追偿。



  车贷险业务的基本情况



  云南省的车贷险业务始于1999年。全省8家产险公司只有人保、太保和平安三家曾经开办此业务,所使用的条款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后,由各总公司统一开发设计。该业务推出后,对扩大汽车消费需求起到了促进作用,对增加车险业务规模起到了拉动作用。但是,在车贷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经营风险问题也逐渐暴露,几家公司所承保的车辆贷款出现了大量逾期情况。为此人保、太保、平安三家分支机构按照总公司的统一规定,于2003年7月停办了该项业务,并对已承保业务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



  从1999年到2003年7月,以上三家分公司共承保车贷险30987笔,承保金额370445万元,保费收入7912万元,全省已决赔案45件,赔付金额524万元;未决赔案43件,金额451万元。截止2005年6月,云南省各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贷险业务尚未出现大面积或群体性赔付纠纷问题。全省累计催收28657台车辆,催收金额23989万元,支出清收费用395万元。追偿49笔,金额399万元,追偿费用支出61万元。



  车贷险业务风险状况和特点



  截至2005年6月30日,全省共有未到期有效保单12029笔,未了责任金额77059万元,共有3786辆逾期,逾期金额达6985万元,占未了责任的9.06%,其中逾三期及三期以上共1606辆,金额达4681万元。从目前各公司逾期贷款清收追偿动态分析,在逾三期以上贷款中通过强化清收和考核等工作措施,可以实现大部分追偿。但如果不积极主动采取有效工作措施,逾一、二期贷款也有可能转化为逾三期以上贷款,形成潜在经营风险。综合分析车贷险业务的风险状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从业务构成上看,逾期业务中营运车辆占比达80%以上;二是从时间分布上看,2005、2006年是车贷险业务风险管控的关键时期;三是从业务管理上看,承保质量偏低是形成车贷险业务风险的主要原因,四是从风险分担上看,保险公司将承担大部分汽车贷款业务的损失;五是从风险化解上看,逾期贷款的追偿导致保险公司管理成本急剧攀升。



  车贷险业务经营风险的成因分析



  1、承保质量偏低是形成车贷险经营风险的直接原因



  车贷险经营风险的形成,固然有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法制环境不健全等客观原因,但保险公司承保质量偏低是形成车贷险经营风险的直接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保险机构以获取保费规模为导向,将车贷险作为拓展车险业务的手段,承保时依赖银行对车辆贷款的审核,未严格执行承保和核保操作规程,有的在没有取得“车辆贷款合同”、“车辆贷款抵押合同”要件的情况下承保车贷险业务,形成承保风险二是资信调查和管理监控不到位,甚至以扩展保险责任和降低费率的方式签订“车辆保证保险补充协议”,引发道德风险三是保险公司未建立车贷险业务必备的承保档案,没有有效地掌握该项业务的管控信息和风险状况,导致管理风险四是超范围承保“非消费汽车贷款保证保险”,营业用汽车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占全部车贷险业务的80%以上,造成经营风险。



  2、业务管理不严是聚集车贷险经蕾风险的主要问题



  保险公司在发展车贷险业务过程中忽视风险管理工作,未真正建立内控严密的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管理制度。主要表现一是对开办车贷险业务经营风险认识不足,缺乏综合分析能力。大部分保险公司的车贷险业务没有进入电脑管理系统,使用手工台账管理办法,财务业务数据质量不高,虽经多次清理仍存在很多信息失真问题,二是对防范车贷险业务经营风险办法不多,缺乏预警判断能力。保险公司与银行业务管理系统脱节,考核办法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基层银行为达到考核指标人为调整逾期贷款数据,时常出现保险公司与银行逾期贷款期数和金额不相符的情况;三是对化解车贷险业务经营风险措施不力,缺乏有效管控能力。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催收手段单一,仅靠上门催收和电话催收难以达到理想效果,而逾期贷款户与银行是经济合同关系,属民事纠纷范畴,公安等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参与追偿工作。



  3、诚信体系缺失是导致车贷险经营风险的客观因素



  由于现行社会诚信体系缺失,贷款购车人违约或违法成本较低,汽车经销商套取或诈骗银行贷款时有发生,保险公司维护合法权益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主要表现:一是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尚未建立,保险公司难以对投保人进行真实有效的信用调查,对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和信用状况差的投保人,缺乏风险防范机制:二是银行信贷审查不严,有的要求保险公司取消免责条款,将信贷风险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同时由于汽车属于流动性很强的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难以实现保全措施,缺乏风险分散机制;三是部分购车人利用管理制度缺陷,以“空车套贷”、“一车多贷”、“虚拟贷款人”等方式诈骗银行贷款,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缺乏风险控制机制;四是部分借款人因债务问题或违法行为,导致车辆被扣押,出现丧失还款能力和造成保险标的物消失等问题,缺乏风险处置机制。



  积极有效化解车贷险存量风险的措施和经验



  积极有效化解当前车贷险业务的存量风险,必须在思想认识上克服畏难和厌倦情绪,必须在工作部署中坚持“分类指导,分别处置”的原则和策略,必须在组织实施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全面推动化解车贷险业务风险工作。



  1、研究疑点,建立机制



  针对化解车贷险业务存量风险几度出现反弹现象等疑点问题,要着手建立长效

工作机制。一是考核机制。组织车贷险逾期贷款的清收追偿工作,既要有奖励办法,也要有惩罚措施,要建立化解车贷险业务存量风险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动态管理和全面考核机制。二是合作机制。采取保险公司、银行、公安、法院联合清收追偿办法,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合作力度,对车贷险客户资料进行彻底清理排查,形成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动机制。三是处理机制。化解车贷险存量风险要按照“以责论处”的原则,严格区分债权和债务关系、刑事和民事案件、主要和连带责任,分别运用抵押物处置变现,银行贷款坏帐核销,法,院审判决定和保险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形成甄别情况和分类处理机制。



  2、抓住重点,联动清收



  针对化解车贷险业务存量风险重点在中心城市,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一是对车贷险未了责任金额较大的地市,采取将清收业务集中市州公司、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的办法加强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对逾期时间一年以上、风险集中的未了责任,采取保险公司支付一定赔款,银行免收逾期罚息,汽车经销商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将债权债务打包处理给汽车经销商的方式,终止保险合同,解除保险责任。三是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创造诚信经营环境、支持经济增长方面加强舆论宣传,提高防范保险欺诈等道德风险的能力,建立银保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银保联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体系。四是加强与银监局、司法部门联系与协作,采取电话通知还款、业务员上门催收、法律诉讼、公安经侦部门立案和法院及时发出支付令等多种措施,进行联动清收。



  3、突破难点,强化执行



  针对化解车贷险业务存量风险存在的难点,要注重解决执行力的问题。一是深入剖析“一车多贷”、“空车套贷”、“虚拟贷款人”恶意骗贷等典型案例,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形成共识,积极向公安经侦报案,争取司法部门对恶意骗贷的借款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避免金融风险在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游离和转移。二是对法院已判决的车贷险案件,保险公司要主动参与银行依法完-整扣押车辆行动,尽快处置抵押物,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三是对已达到破产条件的借款人,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适时准予破产,敦促银行实施呆帐资产核销办法。四是保险分支机构要及时将清收工作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向上级公司专题汇报,争取费用支持和工作协调指导。



  4、掌握特点,提高实效



  针对化解车贷险业务存量风险出现工作不平衡的问题,要在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一是点、线、面要有机结合。保险公司要准确掌握分支机构车贷险清收情况,既要引导基层公司提高化解车贷险经营风险的认识,落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责任制,又要发挥风险管理技术优势,从实际出发研究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将催收追偿和数据清理相结合,将典型经验和全面指导相结合,将内部管理与外部协调相结合,形成系统管理、以点带面和整体推进工作格局。二是清、追、销要有效组合。保险公司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支持,动员金融行业和社会力量,扩大抵押车辆的追踪活动范围,将有奖清收由行业扩展到全社会采取联合公告方式,在媒体上公布恶意逃废债务人姓名、车牌号码相关信息,向工商、税务、海关部门通报等办法,将失信惩戒由局部引向深人;开展车贷险逾期贷款大户清销工作,及时足额提取各项风险责任准备金,特别是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要充分考虑已发生未立案部分,合理分散年际间风险,防止集中赔款对当年经营效益造成重大影响,切实做到“核销有据、程序合法、真实有效”。三是银、政、保要紧密配合。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建立车贷险逾期贷款定期对账制度,准确分析判断风险类别和程度,提出车贷险逾期贷款清收攻坚阶段实施方案,配合政法机关开展依法收贷工作,制定车贷险案件调查取证和报备管理办法,与公安、法院签订协查追偿工作协议,努力提高催收追偿诉讼成功效率。



  5、发掘亮点,推广经验



  及时掌握化解车贷险业务存量风险工作动态,深度发掘和创新工作经验。一是建立和落实督导报告制度,强化组织领导。组织清收要坚持“以我为主,银行为辅”的原则,通过建立自上而下督导和落实自下而上报告化解车贷险业务存量风险工作制度,达到有利于彻底改变目前工作被动局面,有利于全面调动清收各个方面积极因素,有利于有效实行攻坚阶段目标管理办法的根本目的。二是确立和围绕清收工作目标,细化绩效考核。实施清收要采取“全面清理、一车一档”的办法,通过成立车贷险清收联动工作组和设置车贷险逾期率、综合赔付率、追偿率和清户率等质量指标,实现有利于整合清收人力资源优势,有利于逐项核对补正业务数据,有利于检验业绩考核评价的预期效果。三是创立和总结实践典型经验,深化合作推动。推动清收要运用“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策略,通过订立车贷险外部清收工作协议和借鉴诉讼实践中优先使用保险法胜诉的典型案例,创建有利于解决清收机制不健全,有利于解决清收措施不到位,有利于解决清收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的外部环境。


原载《中国保险》2005年第09期
 
更新日期:2006/2/14
阅读次数: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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