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性存款保险也可以称作法定存款保险,是通过法律的规定来建立的。这些法律事先明确规定了补偿支付的条件。支付给单个存款账户的最高补偿额、需补偿的存款种类和存款人取得补偿的资格凭证、保险金的组织管理以及存款保险制度本身的建立等内容。在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对补偿支付基金的来源是非常明确的,一般是由投保银行缴纳保险金。由于对存款的保险提高了银行存款相对于其他投资方式的吸引力,因此由银行体系来承担存款保险的成本是公平的,也是易于被存款银行所接受的。当然,也有些国家的银行体系较为脆弱,无法自行消化潜在的风险损失,因此由政府提供部分存款补偿资金或者对存款保险机构充当“最后贷款人”也是可能的、合理的情况。某种特定的存款保险制度是否需要依赖政府的帮助,取决并且仅仅取决于银行体系本身的实力和政府为此用途提供资金的能力(Ronald Mac Donald,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