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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环境 促进保险业开放
李克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12年,保险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繁荣,外资保险公司已成为中国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外资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将进一步增强。



  保险业发展的宏观环境



  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为保险业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目前,中国稳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为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增长。预计到2020年,中国经济总量将比2000年翻两番,经济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7.2%以上。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增长,为保险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社会制度日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需要商业性养老、医疗保险等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进人民福利。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将使企业把保险作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的重要手段。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需要保险业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稳定金融、化解风险、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稳健的金融体系为保险业改革、开放和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系统性支持。



  保险市场开放环境



  目前,有39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67家营业机构(含筹建),其中寿险公司22家,财产险公司14家,再保险公司3家。自今年年初以来,保监会批准了2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批准了3家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此外,目前有121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181家代表处。2004年1—4月,全国保费收入1554亿元,同比增长8%,其中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9亿元,同比增长56%。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达10125亿元,其中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为235亿元。在开放较早的上海、广州等地,外资保险公司今年第一季度保费收入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24.45%和51.01%,保费分别占到当地市场份额的12.27%和12.18%,外资保险公司对保险市场的影响进一步增强。



  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今年年底以前,中国保险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开放,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地域、业务范围等方面都将进一步放开。主要包括: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任何城市申请设立保险营业机构,外资在保险经纪公司中的股比最多可以达到51%,外资寿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扩大到经营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的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保险。外资保险公司的国民待遇将进一步提高。



  保险监管及法规制度的完善



  修订《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今年5月份,保监会颁布了新修订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保险法规制度。新《规定》总结了以往的保险监管经验,反映了保险业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要求,体现了依法行政、促进发展和监管服务的思想。新《规定》对保险机构、保险经营、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资金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督检查等5个保险监管的主要领域进行了规定。在新《规定》中,对保险资金运用、偿付能力监管的强化、条款费率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监督检查等方面已经施行的一些新的监管制度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在机构审批和管理方面,新《规定》遵循审慎监管原则,强化了对保险公司设立的审查力度,改变了对保险分支机构以往较为严格的监管模式,保险公司在分支机构的设立上拥有更大的自由度,同时,增设分公司需要增加的资本金额度也降低很多。为促进保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更广泛地吸收社会资本,新《规定》对保险公司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上限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此外,新《规定》中关于偿付能力监管和条款费率管理的规定,反映了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保险产品逐步市场化的科学监管理念。



  新《规定》的出台将会对保险业做大做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颁布《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今年5月份,保监会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比较全面、客观和集中地反映了外资保险公司普遍关注和我们在监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充分考虑了外资保险公司的发展问题,便于外资保险公司理解和贯彻落实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有关政策和法规。



  《细则》加强了与《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衔接,如对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本金要求、申请材料及审核的操作程序和时间要求等方面都与《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保持了一致性。从审慎监管的角度考虑,《细则》明确了有关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具体包括法入治理结构合理、风险管理体系稳健、内控制度健全等条件。



  《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提高了保险监管的透明度和监管效率,为中国严格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提供了法律保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自2002年10月以来,国务院公布了三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前,保监会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8项,下放地方保监局的有4项。目前,保监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有46项,其中45项为行政许可事项,1项为非行政许可事项(即对保险社团组织负责人及秘书长入选的审核)。涉及外资保险公司的主要行政审批项目有:取消了对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变更(不含外资保险分公司)、业务范围及业务范围变更的审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由审批改为核准,离职由审批改为事后报告。



  此外,《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保监会行政许可涉及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条款费率审批备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偿付能力监管等多方面内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目前,保监会正在抓紧时间修改和完善有关保险法规制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程,对每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机关、法律依据、申请人、申报材料、审查标准、审批时限等一一列明,明晰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四个环节,以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监管的服务意识,减少审批环节,加强依法行政和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借鉴国际保险监管经验。完善保险监管,转变政府职能,一方面要减少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另一方面需要实现监管措施和手段的多样化。保监会自成立以来,一直十分重视对国际保险监管准则和保险监管经验的研究和借鉴,积极跟踪分析、研究国际保险业发展的趋势,通过国际保险监管交流与合作等方式不断完善保险监管,加快保险监管与国际的接轨。作为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成员,目前,保监会正积极加强对保险公司治理指导原则、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以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等方面国际保险监管准则和经验的研究,今后将通过一系列监管法规和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



  外资保险公司关注的突出问题



  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问题。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今年年底以前,外资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全国任何城市设立保险营业机构,外资寿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开,外资保险公司在一个省设立一个分公司后可通过保险代理公司或设立营销服务部经营全省的业务。



  外资财产险分公司改建问题。根据保监会最近发出的《关于外资财产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外资财产险分公司在满足有关条件后,经申请可改建为独资子公司。目前,保监会正在对通知下发后陆续收到的有关外资财产保险分公司的改建申请进行积极审核。



 外资保险公司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外资保险公司总体上经营稳健,发展势态良好,但个别公司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其自身和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突出反映在以下方面:一是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损害合资伙伴的合法权益。二是公司组织结构和内设机构职能不健全。三是向境外非法转移利润和逃避纳税。四是非法经营地下保单。



  充分发挥外资保险公司的积极促进作用



  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实践证明,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提高保险业整体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推动了市场竞争,促进了开放地区保险市场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外资保险公司以效益和风险防范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依法经营的意识以及优质的客户服务,对我国保险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外资参股中资保险公司,对完善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今后,我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人手来进一步发挥外资保险公司的积极促进作用。



  立足中国市场环境,提高对先进技术的运用。中国地域辽阔,历史悠久,不同地区经济、文化有着一定差异。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一般具有丰富的保险经验和先进的专业和管理技术。但事实表明,不同的外资保险公司由于对中国市场的了解程度和适应能力不同,对先进技术和经验的转化或运用不同,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异。外资保险公司普遍采取了一种本土化的发展战略,但这只是适应中国市场的一种方式。外资保险公司需要对中国市场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不断调整、完善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先进技术和经验的运用,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对市场的积极促进作用。



  坚持走创新发展的道路,加强市场研究和开发。在商业竞争中,企业生存需要不断地去创新,而创新本身也是一种观念和实力的竞争。近年来,中国保险业虽有较大的发展,但无论是保险深度还是保险密度均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保险市场的潜力远未得到开发。外资保险公司大多具有先进的经营理念和专业技术,竞争实力较强。在价格等低层面上竞争不可取,单纯在服务上竞争也不全面,外资保险公司应继续加强创新的力度,坚持走创新发展的道路,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尤其是保险产品的创新,通过不断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注重合作式发展。发展需要竞争,同时发展也离不开合作。目前,中外资保险公司之间以及合资保险公司中外方股东之间的合作总体上来说是奸的,但还有待加强。许多外资保险公司成功的例子都说明了合作发展的重要性。彼此尊重、相互信任是良好合作的前提条件。中外资保险公司都应该充分重视合作,共同努力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保监会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促使中资、外资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我相信,中国保险市场将在改革和开放中不断拓展,中国保险业的前景是令人鼓舞的。


(原载《中国金融》2004年第14期)
 
更新日期:200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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