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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相关问题
——在2005中国保险资金入市研讨会上的发言
张洪涛


  

    主持人:

  大家可以看出来方泉先生很激动,保险资金的入市对证券市场的意义方先生已经阐述的很清楚了,我们作为证券的从业者希望保险资金更大规模的进入这个市场,真正当一次救世主。

  

下面进入本次研讨会的第二单元,保险资金入市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今天很荣幸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保险系主任张洪涛女士,她发言的题目是新形式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相关问题。有请张教授。

  张洪涛: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下午好,我站在这里虽然灯打着我,我看不清底下的反映,但是我也很激动。虽然我现在是一个保险业的老师,但是想当年我也曾是中国人民大学证券研究所的所长。

  刚才听了方泉先生的讲话,整个资本市场期待着保险资金的大量入市,我觉得现在的保险公司已经成熟了。想当年我们不停地呼吁要把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拓宽,要求政府给政策,允许我们的保险资金入市,大家都可以看到结果,也看到了效果。现在保险资金入市没有了政策的障碍,但是那么多的保险资金并没有像大家所期待看到的那样一下都涌进到资本市场。我给它的评价是保险公司已经成熟了。不是说能够允许入市了,就可以哗哗进去了。保险资金入市对于每一个保险公司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保险资金是这么多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命钱,要非常慎重。所以我的观点,现在保险业提出要做大做强中国的保险业,在这里我要提出来,要想保险资金能够大量入市,要想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必须要提出一个强烈的口号,那就是做大做强我们中国的资本市场。

  下面我就这次大会组委会给我安排的题目作发言,由于昨天刚刚开过我们自己筹备的一个会议(中国保险发展论坛),今天我也没有做很好的准备,只是谈一下自己的看法,跟各位分享、请教。我的演讲题目是新形势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的相关问题。首先我想谈的是,要认清当前保险资金入市所处的环境以及应该构建一个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运营所需要的制度环境与市场体系,另一个我想探讨一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怎样能够融入到现在我们所处的这个环境中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怎么样适应新的保险监管,即适应由原来的政府监管,将来逐步转化为四位一体的立体式的监管。还有一点是想谈谈应该逐步放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准入的资格。随着我们国家保险资金的不断拓宽,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华泰等保险公司分别组建了自己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体的专业化组织模式开始浮出水面,与之相适应。保监会制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也已经于2004年4月正式出台,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身份、业务范围与控股母公司的利益分配方式等进行了界定,并确立了保监会的监管主体地位,从而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运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现在奠定了保监会监管的法律地位,但是我认为它毕竟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来应该有一个联席监管会议的制度。

  第一个问题,构建独立运营所需要的制度环境与市场体系。保险资金中很大一部分是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负债,是作为将来可能的补偿和给付,而且这种赔偿和给付是具有不确定性的,如果将来不能足额赔偿和给付保险公司会面临财务危机甚至是破产。如果保险资金运用不合理,如缺乏流动性、不能及时收回投资,就会影响保险市场的经营与稳定,因此各个国家和政府都对保险资金的运用进行严格监管。政府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方式,第二是对保险资金各种运营方式的限额管理。这在实践中又与英国的宽松式管理和美国各个州的限制性管理等等是不同的类型。

  显然单就保险资金运用应该采取何种专业化组织模式,这在西方国家并没有非常明确的限制和要求。从宏观理论的角度分析主要是因为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很难以某种具体的组织模式确定明确的关联关系,后者在实践中所反映的只是一个充分但是不是必要的条件。像全球500强中获得排名的34家保险跨国公司,他们80%都采用了专门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做法,现在中国基本上在与世界接轨。但是从微观运营的实际来看,由于保险资金的运用既要考虑保险业务负债下的这些匹配性质,(人保的崔斌先生会讲到这个题目)同时要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特性,因此对进入金融市场的保险投资人来说必须注重协调微观运营活动与整体制度环境、市场发育之间的联系,这就对资金运用主体的组织模式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要求。因为在这一意义上企业作为市场的部分替代,其内化的市场运作、业绩和效率显然与组织形态、组织机构安排具有非常密切的关联性。从这个角度出发,就独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来说,它对市场体系与制度环境的反馈与联系有以下几点。

  第一,要建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效地组织激励机制与法人治理结构,这里我不详细讲了。主要讲一讲第二个问题要逐步放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市场的准入资格。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人与债务人的复合体来到金融市场,自始至终所关注的应是资产与负债合理匹配前提下的交易行为,因而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运用方式及必要的限额管理也是必然的,特别是考虑到国内经济发展程度、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投资机构自律能力及社会对于保险资金经营状况的判断能力等主客观条件的成熟度。因此,我们主张适用渐进的市场准入资格,即对于资产管理业务范畴按照所投资领域的风险置信度与市场容量特性进行评估,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施行准入,并根据投资比例的限额管理进行相应监控。这主要是强调对风险的审慎管理和对资产安全性的考虑。

  需要指出的是,现行的《暂行规定》将目前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定位于股东公司的自有保险资金以及股东公司委托的其他性质的保险资金。在目前的金融控股集团下这种形式比较具有现实意义,但是从长远来看可以考虑对其市场准入资格从政策上逐渐放开。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条件下可以考虑将委托对象扩展到其他非参股保险公司等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其他形式的保险资金,逐步放开对受托保险资金的限制。第二是利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中的独特优势,适时地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主开发一些具有市场针对性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从而加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第三,要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上成熟的风险管理工具来实现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

  从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目前保监会主要是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变更与清算进行审批,确立业务经营规范,并适时检查监督等等。为了更好地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金运用中对风险与收益的对称选择,有效监控它的市场行为,应该进一步抓紧落实相关的管理规章细则,尽快地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服务收费,资产管理产品交易、市场风险监管、资本重组性管理、关联人交易信用风险等内容进行制度规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审批及业务监管,防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出现恶性竞争,第二是对主体准入的资格进一步明确。对于部分可能交叉的业务形式不必要急于立法加以管制,而应该为金融创新留下空间。可以通过不同信息沟通交流和协商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市场深化与结构优化。第三,要强化风险资本分类与冲突管理,基于母体保险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产权纽带的联系,及有可能存在母体公司与子公司受监管下所承担的不同风险或者是涉及不同性质资本交易与转换的风险,因此我们提议应该建立相应的资本重组审慎评估方法,包括对风险范畴累积及扣减,建议风险资本分类的标准同样值得重视。这使得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营中的不同资本风险暴露能够预设指标并且及时把握,从而在过程控制中予以灵活的调整与对冲,除此之外还可以借鉴海外的相关做法,设立为防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破产的保险投资人存款保险制度,或者是启动相应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出现紧急危机时才施以援救,同时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发行特种债券进行应急周转使用权力的专门机构。我刚才说的意思是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标准准入资格应该放宽。

  下一个问题讲一讲应该建立并且完善三方联系监管会议,积极履行包括窗口劝导的监管法则。就全球范围内的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体制的比较来看,事实上无论是分业还是统一监管,一个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必须与一个国家当时的金融环境相适应,并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目前中国分业监管体制依然存在,但是随着我们国家金融业出现的一些变化,例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稳健实施、跨业务领域保险产品的创新、银保合作模式,特别是加入WTO之后金融控股集团的进入,国内外资本市场的连动性不断增强,国内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要求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在内的广义金融市场之间建立彼此管道疏通与协同机制,这样金融业务的交叉与金融机构的融合在提升金融竞争的内在要求同时,对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也提出了新思路,考虑到市场一体化的最先效果是通过金融企业跨业务经营以及渠道创新融合得以推动与实现,因而处在这一背景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同样具备了日后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产品的潜力及可能性。但是其中,如何设立有效的业务防火墙体系与组织内控机制、尽可能减少资产管理公司与外界机构联系中可能形成的脆弱的资金链依附关系,防止在市场交易中各种信用体系风险的袭击等等,这就要求对未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提高到复合架构的制度创新中去。当前特别应该注重同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战略层面上统筹对资金运用的指导与监管。建议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成立三方定期的对我们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联席会议,切实加强三方的沟通与协调,顺应国内保险业开放竞争的趋势,综合运用包括窗口劝导,即监管层对被监管机构可能的违规行为进行提醒、预改建议、沟通等等这些国际上通行的道义监管法则与政策手段,分阶段、有步骤、有计划地来推进落实保险资金运用中相关的政策措施,从而为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运用真正提供一个政策合理、导向与支持下的比较完善的制度创新环境。

  最后我想说几点,我们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定要建立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体系,一开始我也讲了,单纯地去提倡对保险资金入市以及拓宽渠道,大家都看到了结果,我认为是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所以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在加快建设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同时,扩大中国保险资金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参与度,实现中国保险资金与中国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还有一个是要建立保险资金运用控制风险体系。法律上明确的规定保险资金现在已经可以直接入市了,所以我建议一定要出台一个对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规定,也就是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管理办法。如果没有这个管理办法,现在大家都是提出来资本市场看着保险资金,而保险公司由于96年以来造成的一系列利率的下调利差损非常大,也盼着通过资本市场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到底要怎样做,如果现在都进入资本市场,我们期待着明天会是一个艳阳天。但是这是我们都不知道的。如果保险资金现在入市了,如果都亏了,谁来负责?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吗?还是因为是保监会允许你入市了?这都要很好地研究。这里必须要建立一个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提高监管的标准化程度,建立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制度,风险的控制机制评估标准,包括我刚刚说的应该出台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管理办法。还要全面推行投资决策、投资交易和资金托管三个分离的防火墙制度,严格规定保险资金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大家可以看我这里用的是严格规定保险资金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而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标准我建议要放宽。因为具体的是人在这里掌握,要丰富监管手段、加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适时动态监管,建立预警分析机制,建立预警分析一整套的管理办法,建立保险资金的评价体系,实现保险资金运用分类监管,建立保险资金认可体系。我要说的就是这几点,谢谢大家。
 
更新日期:2005/4/27
阅读次数: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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